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发布

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

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详情如下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民宿)、餐饮(农家乐)、药店等市场主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提供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四、月饼、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月饼(酒水)”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销售盒装月饼和高端酒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各类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游乐设施等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落实减免、优惠措施,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管理者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各类停车场所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和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公开曝光。

|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责编:陈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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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