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原主任李炜在申请、调换廉租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等问题。2018年至2023年,李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公款21万余元,并将其中20万余元据为己有;在申请、调换廉租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5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李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李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