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未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未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已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及财产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举报人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所有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制裁。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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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予以严格保密。如若举报线索相同的,本院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主动履行法律生效文书全部义务,本悬赏自动失效。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