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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某国际大酒店因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理、消毒、保洁!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结果。网友评:原以为只有小宾馆会这样,哪知道大酒店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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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嵊卫公罚〔2024〕34号

案件名称:嵊州市现代广场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嵊州市现代广场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嵊州市现代广场有限公司国际大酒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且数量均在5件以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财政支付平台提供的二维码支付宝扫码进行缴款或者汇入嵊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嵊州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开户行及账户名为嵊州市农商银行2010*********9000253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09-04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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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