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婆问我,咱们自驾旅行有没有开车走过那种“已竣工未交付”的公路?

我说,走过许多,不但“已竣工未交付”的公路走过许多,连正在施工中、尚未交付的公路也经常走的,有时候甚至连那些都不能称作公路的所谓便道都不得不走。

鲁迅先生曾说,“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明明许多人每天都在走,突然有一天,你却告诉我,在这种路上开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而成了违法犯罪?!这,该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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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两年前在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旅行,从乌拉盖管理区到乌里雅斯太镇,有上百里的公路刚铺好沥青,连路中央的白线都没画,大家也都照走不误。到了还没铺好的路段,还得下到草原上走便道,前前后后尘土飞扬,颠得人七荤八素。

现在想想,得亏这段路没突然从草原上冲出牛羊来,否则万一撞死一两只,不但要自掏腰包赔偿、修车,还有可能坐牢啊!

这就是河北容城县骑行男孩被撞身亡事件中,从交通肇事逐步演变成司机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的可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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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尚未交付使用,当地已经公开举办骑行活动?

若最终司机被判有罪、获刑,就开了一个很坏的先河,今后你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即“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之外发生交通事故都可能不归交警管,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也可以一分不赔。

那么,以后你开车回村可就要小心了,出门旅行也要在意了,别往那些道交法规定的“道路”之外开,这一不小心就有牢狱之灾啊!

骑行男孩遭碾压身亡事件,是一件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人间悲剧。事发之后,人们最关心的除了惩罚责任方,还应该思考,如何才能避免悲剧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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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有人死亡就要有人担责付出代价,那么,带着不满12岁的儿子参加高强度、超速(37km/h)骑行活动的父亲难道无罪?

组织骑行的团体或者个人难道无罪?

别倒男孩的骑行者难道无罪?

默许道路在未交付时就使用的道路管理方难道无罪?

害死孩子的直接、间接责任方许多,现在倒好,你们一个个的都没事人一样销声匿迹了,罪责全让一个司机承担,难道就因为他上有老下有小、妻子还患白血病,无权无势没关系还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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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了,法治社会,不能这么逮住老实人往死里冤啊!

你们这么玩,全国人民都不答应啊!

前两天的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加塞打人事件,警方的公告已经开了一个坏头,因为那则公告不但最大化地对路虎女司机的违法行为给出偏袒性极强的合理化解释,更践踏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让司机无所适从、让交警判罚作难,让整座青岛市蒙羞。

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明白一件事,国民的尊严、城市的文明形象,是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法律制度维护的,而不是其它。

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