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
各中小学校迎来开学季
孩子们陆陆续续都要返校学习了
为防范化解学生出行道路交通风险隐患
牢固树立“知危险 会避险”理念
提升学生、家长、教师、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
交通安全意识和避险救护能力
今天交警蜀黍带大家一起来回顾一下
在雅安市发生涉学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
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家长以及师生们的重视和关注
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孩子的安全,不容任何人轻视
1
雨城区:黑校车严重超员,夫妻双双入狱!
2019年3月20日08时56分许,雅安交警在雨城区碧峰峡路14KM处开展道路交通管制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T88***的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5人,超员18人,其中23人为幼儿,均系碧峰峡某镇某幼儿园在读学生。
当事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随车老师田某系驾驶员韦某的妻子,也是该幼儿园的负责人。
2019年5月14日,经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对韦某、田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黑校车司机韦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黑校车责任人、韦某的妻子田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期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
雨城区:无资质“校车”超员!学校方被罚10000元
2021年3月29日16时45分许,雅安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于雅安市雨城区爱国路(雅安大兴二桥北桥头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川TU8XXX的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违法,经清点,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51.7%。
经查,该车是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娃哈哈幼儿园有偿雇佣负责接送孩子的客车,除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张某学、学校随车老师邓某以外,其余9名都是不到5岁的幼儿园在读学生。
后经交警部门调查,川TU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车主系张某学且未按照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取得校车标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雅安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法对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学的机动车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雅安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法传唤涉嫌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的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娃哈哈幼儿园园长刘某群到大队办案区接受调查询问,违法行为人刘某群如实陈述了娃哈哈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该校学生上下学的违法事实,雅安交警直属二大队依法对雅安市大兴镇娃哈哈幼儿园法人刘某群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
名山区:7座挤了17人,危险驾驶罪!
2020年10月9日18时30分,名山交警根据群众提供线索巡逻检查至名王路8KM+400m(万古镇机砖厂)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TX****的小型普通客车内人头攒动,疑似超员。民警遂依法对该车检查,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17人(16人系低年级的小学生),超员100%以上!
经调查,当事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0000元;另因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罚款200元。
另外,该案中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法院认定,被告人邓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前车之鉴历历在目
交通规则却总有人视而不见
为何要严厉打击
“黑校车”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行为?
当然是因为它们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校车,是指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黑校车”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营运接送学生。黑校车以多以盈利为目的,且常发生超员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信息来源:雅安交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