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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河北容城县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一事引发全网关注。而在9月初案件传遍了全国。涉事小车司机和小孩家属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交警也未出具责任认定书。9月3日,小车司机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捕。

这案件毁了两个家庭。孩子家长悲痛欲绝,而司机一家也是闹到不能生活。这样一个悲剧,到底是谁的责任?

11岁的孩子被轧死,家长很委屈,但家长和车队自己有责任

记录显示,8月11日清晨6:12,河北雄安新区容城,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几名自行车骑行者从汽车左侧的车道上迎面骑来,其中一名穿骑行服、戴头盔的男孩在随队骑行时摔倒在车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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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存在个严重的问题,男孩未满12周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家长明知道孩子年龄不到,还让孩子加入车队,是违法的。如果骑行车队明知孩子未满12周岁,还允许参与骑行而导致事故发生,骑行车队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等。

这个孩子的爸爸太有问题,不去承担自己的责任,要别人去承担,但这也不能挽回孩子的生命。现在家长追悔莫及。但他和车队的责任跑不了。

撞人司机的飞来横祸,也很委屈,但也有责任

司机也很委屈。这名男孩11岁,当天跟随父亲以及骑行车队在这条双向公路上骑行时,不慎摔倒进入对面车道,随后被对向驶来姜某某驾驶的车辆碾压,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司机没有超速行驶,没有胡乱变道,纯粹是因为小孩摔倒自己滚到了车前,司机根本没时间刹车,才导致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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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司机也有问题。这个路是没有交付,是不能汽车通行的,没听人家说吗,就这一点,司机就不合法,如果是正常行车路段,司机是没有刑事责任的。

而且,姜某某的家庭状况确实比较惨。老婆身患白血病,全家就靠他一人养活。他当天也是为了多赚钱,没想到出事了。可悲的是,如果算缓刑也会影响子女公考的,无妄之灾。

也是因为这个状况,有律师要为姜某做无罪辩护,但目前即使取得小孩家属的谅解书,司机仍然会面临刑罚,只是在量刑上会有区别。

都在怪司机和男孩家长,却忘了最关键的第三方:施工方和发包方

该事发路段属于未交工验收路段,尚未通车。但据当地人说,这个路虽然没有交工,但却已经实际上使用超过了两年。当地居民表示,事发道路有禁止人员车辆通行的标语。但相关单位并未封禁路段,反而允许通行。既然道路没有交付使用,为什么有关单位不封闭路段,反而允许司机和行人通过?

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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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需要探究施工方与发包方是否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如果施工方与发包方不放任道路乱走,怎么会引发如此悲剧?施工方与发包方是最大的责任人。

而司机姜某某确实很可怜,本身就不是高收入人群,却要面临巨额赔款和牢狱之灾。而最应该痛骂的是出事小孩的家长,明知道孩子年纪小,为什么非要让小孩骑行?明知故犯,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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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施工方与发包方是第一责任人,家长和车队是第二责任人,肇事司机才是最无奈的责任人。奉劝所有的家长,保护好孩子,别因为自己的疏忽,害了孩子,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