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洋意外发现妻子臀部的咬痕,得知妻子与邻居早已暗渡陈仓,陈海洋怒火中烧,将二人残忍杀害。

被杀害的男女

2012年4月16日上午8:30左右,XX省XX市XX镇某公安局分局接到报警电话,据报案人称:“有人被杀害了。”接到报警的警方立刻派人赶往案发现场。

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后,只见一对男女躺在院子中,男子腹部有几个血口,女子的胸部插着一把带有血迹的水果刀。

经过警方的了解,男子名叫李大海,64岁,靠务农为生,女子名叫李好,28岁,是一位留守少妇,两家是邻居,只有一墙相隔。

经过法医的检测,两人昨夜11时许死亡,致命伤均是刀伤,根据伤口的形状,应是一人所为。

经过警方走访得知,两人周边的关系都十分简单,并没有仇家,警方立刻排除仇杀,两人的家中也没有财产的损失,同时也排除了财杀。

但是,据知情人透露,李大海李好两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消失的丈夫

警方立刻联系李好的丈夫陈海洋,但是一直联系不上。

警方通过一番查找,找到了陈海洋工作的地方,据陈海洋的领导说:“陈海洋在15日工作结束的时候,请假三天回家了。”这立刻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警方再次回到李好的家中进行搜查,果然,发现了陈海洋的行李以及身份证件。陈海洋去了哪里?

警方走访邻居得知,15日晚上,在邻居快睡觉的时候,听到李好家有男女争吵的声音,之后还听到了李好的哭泣。

结合种种情况,陈海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与此同时,警方在现场的血迹中发现了一份他人的血迹。经过检测,该血迹正是陈海洋的。警方立刻对陈海洋进行抓捕工作。

最终,在XX省XX市的一家建筑工地内,警方将陈海洋成功逮捕。经过警方的审讯,陈海洋对于杀害李好、李大海二人的事情供认不讳,并且向警方交代了案件的过程。

审讯室内,陈海洋十分懊悔地说:“他们为他们的错误买单,我也要为我的冲动买单。”之后,警方为其戴上了手铐。

臀部的咬痕

2012年4月15日晚上10:00左右,陈海洋早早与妻子李好上床准备休息。

两人一别半月,俗话说,小别胜新欢,陈海洋猴急猴撩的,夫妻二人一番激情过后,陈海洋偶然间发现妻子的臀部有一处印记。

陈海洋随口问了一下妻子,妻子却说是不小心摔伤的,这件事情不了了之。

没过多久,陈海洋突然坐起,那个印记是一个咬痕,怎么会是摔伤留下的伤痕?

陈海洋质问妻子,并且提出要离婚的事情,李好害怕了,将自己与邻居李大海的J情告诉丈夫。

2010年5月份左右,李大海突然找到李好,将偷拍李好洗澡的照片拿给她,威胁她与之发生关系。

李好拒绝,眼见李大海真的要发出去,她害怕了,与李大海发生了关系。

之后,李大海以此要挟李好,拍摄了很多李好的不雅照片、视频,两人一直维持了一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前几日,因为李好不配合李大海,李大海在其臀部留下了咬痕。

丈夫心理失衡酿惨案

陈海洋听到妻子的描述,怒火中烧,穿好衣物,翻墙跃进李大海家。李大海听到动静后连忙出来,看到愤怒的陈海洋,他知道事情暴露了,将责任都推到了李好的身上。

陈海洋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在李大海的腹部连捅数刀,还想一直捅杀,但是遭到了李好的阻拦。

看到妻子阻拦的陈海洋更加生气,耳边响起李大海的话,一刀扎进了妻子的胸部。

看着倒下的妻子,陈海洋终于冷静下来,连忙逃跑,直至被警方逮捕。

律师观点

李好是一位留守少妇,惨遭邻居李大海偷拍。李大海更是以此威胁李好与之发生关系,两人维持了近一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

陈海洋回到家后,发现妻子臀部的咬痕,又得知妻子惨遭李大海威胁,并且受到了侵害,怒火中烧,跑到李大海家,将其杀害。

李好阻拦陈海洋继续行凶,陈海洋脑海中响起李大海的话,对妻子心生怨恨,将妻子一并杀害,之后逃之夭夭。

2012年7月6日,陈海洋因故意杀人罪被XX省XX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本起案件中,李大海也触犯了法律,他违背李好的意愿,采用威胁的手段对其进行侵害,涉嫌QJ罪。

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名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X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李好是否受到迫害,我们无从考究,但是当她受到迫害的时候,她应该选择相信她的丈夫或者法律,而不是一味的隐忍;

面对妻子的背叛,陈海洋也应该冷静下来,而不是冲动的酿下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