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本报从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中金大厦幕墙工程7·2物体打击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7月2日,在中金大厦项目幕墙工程施工现场,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玻璃安装班组工人在进行搬运玻璃作业时,木箱内6块幕墙玻璃突然侧翻,将1名作业工人压伤,经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人民币。

本报梳理发现,本次事故工程为中金大厦幕墙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华润(深圳)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东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市众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4年7月2日8时,深圳众顺成公司玻璃运输班组吴某宇、吴某兵(死者)等六人在中金大厦29层进行幕墙玻璃搬运作业。事发现场存储在包装木箱内的七块幕墙玻璃为互相贴合且垂直立放状态,工人需用手将搬运的玻璃与其他玻璃剥离,然后用绳子将剩余的玻璃捆绑在脚手架钢管上以免玻璃发生倾倒。本报注意到,事故发生在8时30分许,现场工人将第二块幕墙玻璃从包装木箱中搬离时。当时,吴某兵站在玻璃的正前方,现场工人将第二块玻璃与剩余的五块玻璃剥离后,剩余的五块幕墙玻璃突然发生倾倒,吴某兵躲避不及,被倾倒的六块玻璃压住,其他工人利用钢管等工具将倾覆的玻璃撬开,将吴某兵救出后,送至医院抢救,7月3日7时许吴某兵经救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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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调查组指出,除吴某兵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外,被搬运的幕墙玻璃未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深圳方大建科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则是酿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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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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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深圳方大建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司项目经理张某峰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并由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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