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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仲裁司法审查机制,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支持仲裁国际化发展,助力我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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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

(本刊记者邢宝华摄影)

9月9日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有关情况。发布会由最高法新闻局局长林文学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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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闻局局长林文学

(本刊记者邢宝华摄影)

在发布会现场,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提问:作为涉外法治和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仲裁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日益凸显,人民法院在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方面尤其是支持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面,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

对此,沈红雨回应本刊称,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积极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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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本刊记者邢宝华摄影)

充分发挥司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职能作用

沈红雨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健全仲裁司法审查归口办理机制,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程序及报备机制;发布仲裁司法审查专题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等,加强对下指导,促进法律适用统一;2021年底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22条仲裁司法审查规则,为审判实践相关疑难问题提供指引,有效提升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健全“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沈红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分两批确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加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今年3月迭代升级的“一站式”平台,实现了早期中立评估、诉讼与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的在线对接和办理。截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国际商事案件中有9件为国际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国际商事法庭直接处理一些重大复杂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在确立和统一裁判规则的同时,极大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支持试点地区仲裁制度依法创新

沈红雨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有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北京“两区”建设等司法政策文件,支持国内仲裁机构与境外仲裁机构建立联合仲裁机制,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引入国内外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依法探索“三特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的临时仲裁制度,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例如,上海高院于今年6月发布了《关于涉“三特定”临时仲裁及“境外仲裁业务机构”仲裁司法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将提升新类型国际仲裁司法案件办理程序和法律适用的规范性、统一性,促推上海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沈红雨进一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已经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明确要共同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有效提升仲裁公信力,并就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积极构建仲裁、调解、诉讼有效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等议题作出部署。今年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举办首期同堂培训,仲裁司法审查法官、仲裁员、仲裁机构人员共同参训,增进沟通交流,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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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经济导报

作者:邢宝华

编辑:芦梦婷

审读:刘妍伶

监制:舒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