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产品。

处罚依据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

处罚内容

1、罚款23.622万元;2、没收假冒伪劣化肥产品52.05吨及包装袋186个。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