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发布了两则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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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两则公告显示

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擅自施工的行为

对公司处以12000元罚款

对项目负责人处以720元罚款

具体情况快跟小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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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施工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去年11月04日,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司马村工业二路5号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11月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发现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加固工程(即1286.44KWp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23年11月4日开工,事故发生时为施工第一日,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

建设单位东莞麦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签订钢构工程承建合同,合同总价款108.7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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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版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粤建规范〔2020〕2号)第B308.12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从轻裁量等次:“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决定对施工单位东莞市联鑫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决定对该项目负责人陈某财处以施工单位罚款金额6%即人民币720元(12000元*6%=7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引以为戒!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千万不能擅自施工!

来源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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