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758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所提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学影像云胶片应用的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介绍,2022年11月,我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将信息化作为医院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持续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推进医院新一代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系统上云。

去年10月,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各省基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省级“影像云”建设,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目前,12个省份建成省级影像云平台,22个省份建立“标准规范型”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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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检查。图/VCG

针对代表所提“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答复中提到,2022年,我委会同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强调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同时,明确了不同省份、不同地区间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路径和条件。

在此基础上,我委将制定检查检验互认共享项目清单,进一步推动检查检验互通互认工作落地落实。

针对代表所提“完善医保政策,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国家卫健委表示,影像检查是包含拍片、阅片以及影像结果存储利用的完整服务,收费方面同样将其作为整体统筹定价。随着技术条件的进步,部分省份适应技术进步,立足于成本效果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完善影像检查价格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技术迭代,开展了脱“实”向“云”的行动。

目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前提是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且符合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要求。我委将配合国家医保局进一步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指导其他省份跟进完善政策,推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关于下一步工作内容,国家卫健委表示,一是深入实施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指导各地完善省级影像云平台建设,推动省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查结果跨机构调阅。加强医疗机构网络安全建设,保护患者隐私。二是加快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落实。会同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以同质化为前提,对各省积极开展工作予以支撑。三是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执行好相关价格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切实减轻广大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