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孔目江立交桥车辆通行限重的通告

根据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提供的孔目江大桥(跨孔目江段)荷载试验检测报告(编号:S(2024) QJ019),为保障孔目江立交桥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9月10日起,将禁止8吨总重量(含8吨)以上车辆在孔目江立交桥上通行更改为禁止15吨总重量(含15吨)以上车辆在孔目江立交桥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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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仅供参考,以现场实际为准)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新余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新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