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物件,承载着多少回忆;

一个老物件,见证了多少悲欢离合;

一个老物件,记录了多少人事纷争和世事变迁。

大家好,我是历史君,一个电子书爱好者、老照片狂热搜集人、老物件深度痴迷狂,今天要和大家分享一份土地房产证。

这是一份颁发于1952年12月16日的土地房产证。这是新中国第一批土地房产证,依据的法律是《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那时候我们的宪法还没有颁布。我们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9月颁布的,称为“五四宪法”。

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份土地房产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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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土地房产证的内容:

土地房产所有证

河南省宁凌县土地房产所有证

第二区史集乡西楚堂村居民 楚振德 第三页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二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人/本户全家所有土地共计……房屋共计……地基……均作为本人/本户全家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特给此证。

县长: (签字辨认不清)

左边内容是土地界限和房产界限。

发证时间为: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这份土地房产证里明确规定,土地和房产是私有产业,所有者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这样的规定和我们现在的规定是不太一样的。特别是在农村,农民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非私有产业。农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笔者感言:各位网友,你们家里还保存着上世纪的土地房产证吗?赶快拿出来和现在的对比一下,有何不同了吧!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分享。期待你们的精彩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