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林中惊现无名尸体

1957年7月13日下午4时,安丘县公安局秘书李锦先接到南郚区委书记赵廷楼电话报称:偕户村北的汶河南岸树林里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王惠民带领技术员李春堂、周崇坤、检察院检察员高灼经、医生(当时县城级公安局几乎没有专门的法医)王崇德4人,骑自行车于当日下午4时50分动身前往,因早上下过大雨,路不好走,下午7时才赶到现场。几人稍作休息就开始利用晚上时间访问了发现尸体的彭顺杰、村支书马衍清等。

次日早上6时半,王惠民几名警察开始勘查现场。现场位于南郚、凌河、慈山3区交界处的偕户村北,通往新庄子的南北路东侧树林内,西面是一片花生地。此案共分为两个现场,在第一现场发现干血迹2块,平牌白头火柴一盒,胶皮底布帮圆口鞋一双,血手巾一块,盛钱用的红布腰带一根,还有一个圆苇笠。北边不远就是第二现场,一个东西长2米、宽半米埋尸体的土坑,周围已被狗扒了,并且扒出了尸体,死者左脚已被狗叼出很远,而且被狗啃了。同时还发现一根麻绳和死者穿的衣服,另有大头弯脖烟斗一支,盛烟末的黑布包一个,大叶茶两包。

尸体肌肉已全部腐烂脱落,腰椎至脚已被狗吃光,骨骼残缺不全,颅骨完整,左侧太阳穴和额骨之间,有被打击伤痕,长8公分、宽3公分,左颞骨被打破7.5公分,下颌骨被打碎,额骨左侧有放射性骨裂缝两道,右颞骨有放射性骨裂缝一道,尸检结论是:钝器打击致死。

二、查找尸源

专案组认为:

1、从死者衣着看,不像当地人,到此地做买卖的外地人可能性较大。

2、仇杀可能性小,图财害命的可能性大。

3、从作案手段上看,死者与凶犯可能是同路人,凶犯趁其不备,用钝器打击致死。

4、根据尸体的腐烂程度看,案发时间应在6月20日左右。

5、作案地点偏僻,凶犯可能是附近村庄的人。

6、凶犯心狠手辣、手段残忍,可能有前科。

死者戴圆苇笠、腰里扎着红色的盛钱腰带,可能是胶东人。随后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留在当地调查,一路赴胶东几个县。去胶东不长时间,基本认定死者是莱西县门家庄村的倪孟周。据倪孟周的女儿说:她父亲牵着一头黑骡子到外地去卖,一个多月了,至今未归。办案人员带着倪孟周的女儿来到安丘,辨认遗物时,她一眼就认出盛钱的红腰带上的花是她亲手所绣,从而确定了受害人就是倪孟周。

三、真相大自

办案人员不顾天气炎热,骑自行车先后到潍坊、坊子和昌乐县的高崖、平原、朱汉,安丘县的牛沐、雹泉、南吾等能上牲口的集市,查找戴圆苇笠说话胶东口音、卖骡子的倪孟周所接触过的人。调查发现倪孟周在坊子卖骡子时,晚上曾在一个小店里住宿,认识了一个安丘人,每赶一个集,都是由这个安丘人领路。南郚区区委书记赵廷楼说:前几天他在刘家陡沟村工作时,柳沟村一个叫郑怀宝的,领着一个人,牵着一头黑骡子,戴着个圆苇笠,说话是胶东口音,到刘家陡沟卖过骡子。

办案人员得到这一线索后,便围绕郑怀宝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案发后郑怀宝在家不出门,假装肚子疼,听到公安局查得很急,便于7月14日以作买卖为名外出,至今未归,此人有历史罪恶。有的群众反映,农历五月底的一天,郑怀宝到偕户村他妹妹家,从腰里掏出了很多钱,从各方面分析,他并没有那么多钱。办案人员认定郑怀宝有重大作案嫌疑,决定对其进行查控。

郑怀宝,男,时年30岁,汉族,农民出身,系安丘县南郚区柳沟村人。经过几天突审,郑怀宝在铁的证据面前,只好交代了他图财害命的罪恶:莱西县倪孟周牵着骡子到坊子集上卖,晚上住在一个店里,认识了郑怀宝。因是外地人,倪孟周对安丘的集市道路不熟,郑怀宝就带倪孟周在昌乐、平原、朱汉、安丘赶了几个集,最后以330元价格成交,把骡子卖给了南郚区刘家陡沟农业社。因骡子腿瘸,当时买主付给了倪孟周250元,尚欠80元,等骡子腿好了以后再付给,由郑怀宝担保。几天来,郑怀宝帮助赶集卖骡子,倪孟周非常感激。6月23日(农历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倪孟周到郑家表示谢意,并准备当天下午返回菜西,郑的母亲说天色已晚,住下明天走也不迟。经郑母劝说,倪孟周在郑家睡了一夜。

见钱眼红的郑怀宝,产生了杀人的恶念,当天黑夜他准备了一把小镢头,揣在腰里,天还未亮就将倪孟周叫起来赶路,并说送他一程。他俩走到偕户村北汶河南岸树林子时,郑怀宝提出吃袋烟歇一会。当倪孟周坐在路旁休息时,郑怀宝趁其不备,用小镢头朝他的头部猛击数下,致使倪孟周当即死亡。郑怀宝将倪孟周卖骡子的钱掏走,趁天不明窜回家,扛了一张铁锨,拿了一根麻绳,在尸体北边挖了一个长方型的土坑,用绳子栓着死者的腿,将尸体拖到土坑里掩埋了,把遗物扔到地里。郑怀宝为了逃避打击就东躲西藏,公安机关终于在一天深夜,从南郚区固山沟村将其抓获归案,揭开了无名尸之谜。

1957年9月29日,郑怀宝被安丘县人民法院以图财害命罪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