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新余花鼓山实业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新余花鼓山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违规行为。给予新余花鼓山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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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