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童骑行摔倒在对向路上遭到正常行驶的汽车碾压身亡,司机被逮捕一案,闹的是老地方沸沸扬扬。

简单回顾一下。

一骑行网红男子喜欢带年仅11岁的儿子跟着他参加骑行团骑行。对此,曾不止一个网友对这个网红爸爸发出善意的提醒,提醒他孩子不到12周岁这样骑有危险,可是网红爸爸的回复是骑40速度是正常的休闲,还怼网友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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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骑行网红男子又带11岁儿子参加骑行团,在河北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南拒马河右堤上双向两车道(即一个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公路上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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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在骑行中曾对父亲大喊“慢点儿”,可惜他的父亲不听。之后,据说是骑行团中有骑手的车碰到了男童的车,男童一下子就摔倒了,还恰恰摔到了另一条车道上,恰恰摔在了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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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男童被汽车碾压,抢救无效死亡。

据媒体报道,汽车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车速为52Km/h,骑行团包括男童的自行车车速约为40Km/h 。

52这个车速并不高,可是自行车40这个车速却极高。

所以,重点就是:

第一、是网红爸爸违法让不到12周岁的儿子骑行。

第二、是网红爸爸又违法让不到12周岁的儿子参加骑行团。

第三、骑行团的组织者违法让不到12周岁的男孩参加骑行。

第四、骑行团的组织者还有网红爸爸再次违法,让孩子骑到40的极高车速。

第五、骑行过程中孩子要求慢一些,可是无论是网红爸爸还是骑行团的组织者,全部不理不睬。

第六、骑行过程中,有骑手的自行车碰到了男孩的自行车,造成男童摔倒在另一条车道上,还恰恰摔倒在一辆正常的汽车面前,最终酿成悲剧。

所以,事实很清楚,有违法行为的是男童的网红爸爸、骑行团的组织者、把孩子碰倒的骑手,涉事司机没有违法行为,所以没有责任。

对于涉事司机而言,这就是一起意外事件,是他完全无法避让的意外事件。

可是结果呢,当地警方却不分青红皂白的把明明没有责任的司机给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当地检察院也不分青红皂白的把明明没有责任的司机给逮捕了,而明明有责任的孩子的父亲、骑行者的组织者、把孩子碰倒的骑手,无论是当地警方还是当地检方,全部无视了。

据媒体的报道,当地公、检两家之所以这么做的理由,是因为所谓的“事发路段是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通车,未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道。”

之前,网友就对这个所谓的理由提出质疑,指当地公、检两家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可是昨天网友有了新的、让人震惊、侧目的发现,让人从直觉上就觉得这甚至不能用“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来形容了。

网友的发现,来自当地容城县的官方发布,是署名为“容城县组织部”撰写的、在中国共产党容城县委员会组织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容城先锋”上发布的文章《“一尾鲶鱼”如何激活“一池春水”——贾光乡持续推动人居环境成果转化破解乡村发展“引水无源”难题“一尾鲶鱼”如何激活“一池春水”——贾光乡持续推动人居环境成果转化破解乡村发展“引水无源”难题 (qq.com)》,发布时间是2024年05月18日16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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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主要内容,是容城县贾光乡举办的第一届骑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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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报道或文章里,很清楚的写着贾光乡于5月16日在南后台村“骑行驿站”举办“贾光乡南后台村首届骑行文化节”,吸引北京、内蒙古、天津多地700余名摩友、骑友广泛参与。

骑行路线也写的很清楚,“活动路线为南后台东广场-拒马河堤-北后台烈士陵园,全程约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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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后台东广场-拒马河堤”这一段骑行路线,这不正是骑行男孩悲剧发生的公路“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的南拒马河右堤”么?

除了在官方的微信公众号有相关报道,容城官方的新闻专题报道中,也有详细的报道,让我们更确信贾光乡首届骑行文化节的路线,就是骑行男孩悲剧发生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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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很明显该公路上已经允许摩托车、汽车甚至是中巴车行驶了,即至少容城县官方已经默认了该条公路已经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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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对此公开提出质疑,称当地已经在该公路上举办了骑行文化节了,所以现在公、检两家再拿什么道路没有验收说事儿,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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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该新闻的被爆出,让容城县公、检两家以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逮捕涉事司机,瞬间失去了理由和根基。即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法律上,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名都是一种错误。

你不能明明官方都已经让机动车上路了,明明都举办了骑行文化节了,却又说道路没有验收啊!

如果非要说没有验收,那么是不是应当追究道路的管理部门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呢?

而且,明明违法在先且对男孩死亡负有直接和重要责任的孩子父亲、骑行者的组织者、碰倒孩子的骑手,又为什么偏偏不予追究?

为什么偏偏要追究没有责任的司机呢?

被逮捕的无辜司机一直拒绝认罪,他对自己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非常不解,因为他认为他没有超速行驶,也根本无法预见到会从对向车道冲过来这个骑行的小孩。

事实上,换成刑事拘留他的警察、批准逮捕他的检察官,也不可能避的开、躲的过,悲剧依然会发生。

无辜的司机姜某某是个工地的电焊工,贷款买的不到十万的长安汽车。姜某某的妻子患了白血病,每个药费4000多元,家中有两个孩子。即姜某某是个我们常说的最底层的人民。

显然,骑行团的人,不是!

而且,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孩子的父亲才是该逮捕判刑的那个人,因为他为了流量,无视网友的多次提醒,执意带一个不到12周岁的孩子参加骑行团高速骑行,甚至还怼网友的善意提醒。

所以当地公、检两家无视事实逮捕无辜的司机的决定,遭到绝大多数网友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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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悲剧事件刚刚发生之时,“法治日报”官微曾发帖,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也就是说,如果孩子不满12周岁,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的。如果孩子骑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因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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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法制日报》的态度是,如果一定要追究责任,那么被追究的应当是孩子的父亲,而不是无辜的司机。

事实上,正如一个网友所指出的那样,这一悲剧事件的最终结果,会有极为深远的影响。如果无辜的司机无责,那么以后骑行团就会守法;而如果司机被判刑,那么此后骑行团就会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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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这是司法机关通过一起案件的审理,究竟是向社会传递守法的导向还是违法的导向的严重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就说过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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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罪名追究无辜司机的刑事责任,就是司法机关公然的让法向不法让步!

这个错,必须纠正!

最后,昨天央视新闻播报了一起案件,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获刑2年半,而撞人的司机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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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对比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