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被处以罚款2500元

2024年08月23日,西安市邮政管理局就咸阳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咸阳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芳江

住所:咸阳市秦都区毕园路13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主要事实

咸阳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快递经营许可证地址和法人变更后未提交变更手续,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限期60天内提交变更手续。

承办单位:西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