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立业供应链有限公司因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被处以警告

2024年09月09日,湖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湖州立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湖州立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业

住所:织里镇中华路789号普洛斯仓储有限公司A-1库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

三、主要事实

湖州立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从事快递业务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湖州立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从事快递业务未按快递运单上注明要求上门投递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承办单位:湖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1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