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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环(化州)罚〔2024〕4号

当事人名称:化州市浩东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2MACMG9U95Q

地址:茂名市化州市良光镇建设农场十三队闽利达建材有限公司长安环保厂厂房

我局于2024年6月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位于茂名市化州市良光镇建设农场十三队闽利达建材有限公司长安环保厂厂房已建成成型生物质燃料颗粒项目,现场未见生产,车间内堆放有经家具厂拉来的边角料,料仓堆放有大量的木糠粉,你公司未能提供该项目的环保审批、验收等资料,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4年6月4日在化州市良光镇建设农场十三队闽利达建材有限公司长安环保厂厂房制作的《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以及调取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现场相片等。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茂环(化州)罚告〔2024〕5号),拟对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权利,但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及《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第三条:“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根据备案的项目总投资额认定。”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粤环发〔2021〕7号文)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一章§1.1的裁量标准,结合你公司于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备案的总投资额为1000万元,拟对你公司该项目未批先建的罚款金额为:(裁量起点20%+报告表类0%+一般区域0%+设备安装阶段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8%+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1次0%+配合执法调查情况0%=33%)×1000万×5%=16.5万元。

你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向我局提出公开道歉申请,请求从轻行政处罚。你公司提出的公开道歉申请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我局于2024年8月20日对你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复查,发现你公司现场无生产,现场负责人提供有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环评文件资料,并拟近期重新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报批,以上事实有2024年8月20日制作的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资料为证。鉴于上述情况,我局准予你公司《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道歉承诺。你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茂名日报就本次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做出守法承诺。根据《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附件5《公开道歉承诺从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从轻行政处罚:

对你公司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罚款。

限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以上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交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前,请到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开具《茂名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户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收缴

账 号:44588001010046140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