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部署安排,加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9日启动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
企业国有资产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
记者9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获悉,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法律修改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典型调研相结合、执法检查与评估研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深入检查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的情况。
9月下旬至11月上旬,执法检查组计划赴河北、黑龙江、上海、安徽、湖北、陕西等6省(市)开展实地检查。此次执法检查还将委托内蒙古、辽宁、山东、湖南、四川、甘肃等6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8方面内容:
1、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总体情况;
2、出资人职责履行情况;
3、国家出资企业公司治理情况;
4、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情况;
5、国有资产监督情况;
6、与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情况;
7、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对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8、对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11月底前,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
来源 | 新华社
编辑 | 吴天羽 责编 | 刘利娜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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