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宝住建罚〔2024〕20号),内容涉及深圳某房产交易有限公司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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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湾财社记者进一步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查询到,该行政处罚对象为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乐有家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超过规定限额代收或者监管当事人交易款项。

具体来看,2024年4月8日,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壹方商业中心二期4座A单元某房屋出卖人与房屋买受人签订了《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交易总价款为3150万元。同日,深圳乐有家公司、房屋出卖人、房屋买受人三方签订《交易节点确认书》,约定买卖双方将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交由深圳乐有家公司监管。

4月8日、4月9日、5月10日,房屋买受人陆续将总计1000万元的款项汇入深圳乐有家公司银行账户。6月28日,房屋出卖人签署《账户确认书》指定接收交易款项的账户。7月3日,深圳乐有家公司将案涉款项汇入该账户。鉴于当事人已不再监管该款项,故无需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以上事实有《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交易节点确认书》、《账户确认书》、银行转账流水、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等证据证实。

宝安住建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收或者监管不超过交易价款总额5%的交易款项”的规定。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相关规定,宝安住建局决定对深圳乐有家公司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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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深圳乐有家公司第一次被行政处罚。据信用广东网站,包括上述处罚在内,今年以来,该公司已收到四条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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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因虚构事实,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深圳乐有家公司被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罚款人民币5万元。具体来看,该公司在代理销售超核紫芸府项目过程中,于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超核紫芸府的推广信息存在虚构事实,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7月4日,因超过规定限额代收或者监管当事人交易款项,深圳乐有家公司被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罚款人民币5万元。具体来看,2023年10月15日,该公司与买方、卖方三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定金为20万元,由深圳乐有家公司监管,但房产转让总价款为300万元,监管金额超过交易价款的5%,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4月22日,因为同一房地产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不同合同提供便利,深圳乐有家公司再次被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天眼查显示,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杜艳花,企业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该公司由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75%,林凤辉持股30%,深圳市家家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李丹持股0.25%。目前,该公司有6条行政处罚记录,罚款总额30万元。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