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

微信群聊天、朋友圈互动

已成为大众日常社交联络的

重要工具和主要方式

但也有人因起争执后

忍不住在微信群里“贴脸开大”

口无遮拦、肆意侮辱诽谤他人

殊不知

的一时“口舌之快”

可能会侵犯他人权益

惹来不小的麻烦

近日

雨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在微信群骂人

而引发的侵犯公民名誉权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刘星与被告张雅、张重系某公司销售人员。2024年3月,因在工作中产生分歧,矛盾不断激化,张雅、张重在某销售群内(该群内共有四百多人)发表不当言论,以谐音“流行”公开辱骂刘星,言语低俗粗鲁。刘星认为张雅、张重的行为给其名誉造成严重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张雅、张重赔礼道歉。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立即与双方联系,了解事情原委及调解意愿。被告张雅、张重坚持自己骂的是“流行”,只是与原告刘星名音雷同,但并非本案原告刘星,拒绝赔礼道歉。通过庭审查明事实,张雅、张重二人未举证证明群里存在名叫“流行”的人,且通过在微信群搜索“liuxing”,只有原告刘星一人音同。虽然张雅、张重发送“流行”与刘星的姓名存在用字区别,但是通过谐音指向相对特定。承办法官对被告张雅、张重释法明理,张雅、张重在明白自身理亏且辩解无效的情况下同意调解。但是刘星认为张雅、张重赔礼道歉态度不真诚,拒绝调解。

“你们双方都是同行,更应该互谅互让……”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同行,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开双方心结,反而只会进一步加深双方之间的矛盾,使双方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所以,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柔性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在庭后组织双方先后进行了四次调解,最终打开了双方心结,消除了双方怨气,张雅、张重当庭履行赔礼,并在微信群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微信,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名誉是对个人、集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个人、集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侮辱、毁损他人的名誉。本案中,张雅、张重在微信群里发表针对刘星并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在受众范围内导致对刘星的社会评价降低,故张雅、张重的行为构成对刘星的名誉侵权。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群内发言同样要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网络空间为大家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表达渠道,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公民在发布言论时可以有不同意见,但应当实事求是,做到谨言慎行、文明用语,不可为逞一时口舌之快,随意发表不当言论,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来源:雨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