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对一名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违法行为人李某,现住我区岔河镇,2024年8月、9月份,其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微信群中,利用群管理员身份煽动、策划、组织群内成员拟于2024年9月9日8时30分到区住建局聚集,下午到售楼处、施工工地以拉横幅、拍视频的形式制造一定的社会影响,实施严重扰乱单位正常秩序的行为。 2024年9月6日,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但少数信访人仍抱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在此提示广大信访群众,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单位生产秩序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凡是为达到个人目的,意图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践踏法律尊严,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信访行为,必将坚决依法处置到位。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公民必须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逐级、有序、文明、理性表达正当诉求,切实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

来源:丰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