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1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蓝大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蓝大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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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大煌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蓝大煌,男,1964年8月出生,广西马山人。他曾任广西大新县副县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扶绥县委书记、崇左市委副秘书长、崇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大肆干预插手工程项目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31日通报,蓝大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2日再次通报,蓝大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最新通报称,蓝大煌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肆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蓝大煌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蓝大煌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