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五行旺衰宜忌的讲解

中天易张永红整理

五行旺衰强弱,是论命的根据和精髓,四柱用神的选取,岁运吉凶的推断,都必须以五行的旺衰强弱为基础。所以,它是命理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四柱推命的入门关口不少人批了一辈子命,却一直没有把这个问题搞透彻,所以其批命的准确率始终不高,更谈不上高层次的预测了。五行旺衰强弱的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透彻的。本书尽量从简明、易懂、易接受的途径入手,引导读者由浅入深地进入门庭,诱发读者的悟性,达到使读者能全面领会、快速掌握、灵活运用、准确预测的目的。请读者自始至终跟着本书的思路去学习领悟。

一、五行四时旺衰

五行是宇宙万事万物的抽象概括,它将宇宙万事万物分为五大类。每一类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壮大、衰败、灭亡的过程。各类事物在不同的宇宙时空状态下其存在的状态也不同,按照这一宇宙间的客观的自然规律,入们通过长期观察、总结、验证发现了如下五行四时旺衰的规律。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记忆、作如下解释:

旺:事物发展至鼎盛时期的状态。如木在春季寅卯月,得时秉令,为一年四季(四时,下同)最旺之时。

相:事物处于受生受益时期正适宜发展的状态。如木于冬季亥子月水旺之时,吸纳水气(进气)而受益,为生长发育提供了条件,处于次旺状态。

休:事物因生另一事物而被泄气,走入衰败的状态。如木被夏季巳午月旺火盗泄其气而衰败。

囚:事物失去生的源泉又克制不了当令之事物,导致自身力量比“休”更弱的状态。如四季月之木,生木的水被当令之旺土重克,使木失去水之生力,木克土耗土之气,但又战不过旺土、故以失败告终,像战俘一样反被囚禁起来。

死:事物受到力量极强旺的另一事物重克,元气伤尽,走向灭亡的状态。如秋申酉月木被旺金重克而致毁折。

旺、相、休、囚、死的旺衰次序为:旺为最旺,相为次旺,休为小衰,囚为中衰,死为最衰。

记忆规律:当令者旺,令生者相,生令者休、克令者囚,令克者死。这个规律可简单地理解为:

旺:当令者亲自执政,大权在握,故势力最旺,有如皇帝;

相:受皇帝重用,好似宰相大臣,势力仅仅次于皇帝;

休:原来需要你帮助的人现在已当上皇帝,你不必再操心,可以安心休息;

囚:原来被你欺侮的人、现在势力壮大,当上皇帝,你再去侵犯他,无异于以卵击石,不但战胜不了他,反而被抓住投进监狱,或者说,金本可克木,一枝箭深深地射人在树中,大树并不因为有点小伤而危及生命,但要把箭拔出来却不容易,只好陷人其中;

死:皇帝在未登基之前,他就想除掉你,现在他掌了生杀大权,自然你有灭顶之灾。

这是旺相休囚死的形象比喻,读者可举一反三,以实际生活中的事理推导,就能加深理解,领悟其实质意义。

除春、夏、秋、冬四时外,还有一个“季”字,它是指辰、戌、丑、未四个月,辰、戌、丑、未上的性质和力量是有所区别的,如水在辰、丑湿土之月的力量就比在戌未燥土之月的力量大,其余木火金的力量在不同的土月也不一样。

二、五行四时宜忌

木火土金水五行生于不同的季节其禀气分量是不同的,所以其宜总就不相同。旺相者可抗克伐,休囚者逢克更弱,宜生扶为佳,《穷通宝鉴》对此论述较为详明,值得一读。读者在研读时,请一定牢记“五行宜中和平衡”(特殊格局讲气势顺畅)的原则,不要被原文的某些词句所惑,须知,任何立论都是有前提条件的,若有的地方看不懂,可暂时不管它,待以后学了用神的有关知识后再回过头来研读,你就会豁然开朗。

附录:《穷通宝鉴》论五行四时宜忌(略有改动)

论四时之木宜忌

春月之木,犹有余寒。得火暖之,始无盘屈之患;得水润之,乃有舒畅之美。然水多则木湿,水缺则木枯,必须水火既济方佳。至于土多则损力堪虞,土薄则丰财可许,如逢金重,见火无伤;假使木强,得金乃发。

夏月之木,根枯叶燥,由曲而直,由屈而伸。喜水盛以润之,忌火炎以焚之,宜薄土,不宜厚土,厚则为灾。恶多金,不恶少金,多则受制。若夫重重见木,徒自成林;叠叠逢华,终无结果。

秋月之木,形渐凋零。初秋则火气犹在,喜水土以资生,中秋则果实已成,爱刚金以修削;霜降后不宜水盛,水盛则木漂;寒露前又宜火炎,火炎则木实。木多有多材之美,土厚无自立之能。

冬月之木,盘屈在地。欲土多以培养,恐水盛则亡形。金纵多,克伐无害;火重见,温暖有功。归根复命之时,木病安能辅助?惟忌死绝,只宜生旺。

论四时之火宜忌

春月之火,母旺子相,势力并行。喜木生扶,不宜过旺,旺则火炎。欲水既济,不宜水多,多则火火。土多则晦,火盛则亢,见金可以施功,纵叠见富余可望。

夏月之火,势力当权。逢水制,则免自焚之咎,见木助,必遭夭折之患。遇金必发,得土皆良。然金土虽为美利,无水则金燥土焦,若再火盛,太过必致倾危。

秋月之火,性息体休。得木生,则有复明之庆;遇水克,难免损灭之灾。土重而掩熄其光,金多而损伤其势。火见木以光辉,纵叠见而有利。

冬月之火,体绝形亡。喜木生而有救,遇水克以为殃。欲土制为荣,爱火比为利。见金则难任为财,无金则不遭磨折。

论四时之土宜忌

春月之土,其势最孤。喜火生扶,忌木克削;喜比助力,忌水扬波。得金制木为强,金重又盗土气。

夏月之土,其性最燥。得盛水滋润成功,见旺火亢燥为害。木助火炎,生克不取。金生水足,财禄有余。见比肩蹇滞不通,如太过又宜木袭。

秋月之土,子旺母衰。金多则盗泄其气,木盛则制伏纯良。火重不厌,水泛非祥。得比肩则能助力,至霜降不比无妨。

冬月之土,外寒内温。水旺财丰,金多身贵,火盛有荣,木多无咎,再逢土助尤佳,惟喜身强益寿。

论四时之金宜忌

春月之金,余寒未尽,贵乎火气为荣。体弱性柔,欲得土生乃妙。水盛则金寒,有用等于无用;木盛则金折,至刚转为不刚。金来比助、扶持最喜,比而无火,失类非良、

夏月之金,尤为柔弱,形质未备,更忌身衰、水盛呈祥,火多不妙。遇金则扶持精壮,见木则助鬼伤身。土厚埋没无光,土薄资生有益,

秋月之金,当权得令。火来煅炼,遂成钟鼎之材。土复资生,反有顽浊之气。见水精神越秀,逢木则琢削施威。金助愈刚,过刚则折。

冬月之金,形寒性冷。木多则难施斧凿之功,水盛则不免沉潜之患,土能制水,金体不寒;火来生土,子母成功。比劫类聚相扶,欲火土温养为妙。

论四时之水宜忌

春月之水,性滥滔淫。若逢土制,则无横流之害;再逢水助,必有崩堤之忧。喜金生扶,不宜金盛;欲火既济,不宜火炎。见木施功,无土散漫。

夏月之水,外实内虚。时当涸际,欲得比肩。喜金助体,忌火旺太炎。木盛则耗泄其气,土盛则克制其源。

秋月之水,母旺子相。得金助则清澄,逢土旺则混浊。火多而财盛,太过不宜。木重而身荣,中和为贵。重重见水,增其泛滥之忧;叠叠逢土,始有清平之象。

冬月之水,正应司权。遇火除寒,见土归宿。金多反致无义,木盛是为有情。水太微则喜比为助;水太盛,则喜土为堤。

三、十天干生旺死绝的学术误区

旺相休囚死,是五行在不同时空状态下的几种不同的存在状态。古人为了更明确更细致地描述其各种状态的差异,又进一步总结出了十天干分别相对于十二地支的旺衰状态之规律,描述这种规律的表称为“十天干生旺死绝表”。

古人将事物从孕育、产生、由弱变强再变衰亡消失的全过程分为十二个阶段,分别以胎、养、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来表示。这十二个名称,乃是古人为了细致、形象地描述事物从孕育、产生、发展壮大到灭绝整个全过程的各个阶段而给予的形象命名。我们的祖先历来长于形象思维,善于根据宇宙间的事物类比取象,同时我国的汉字又具有十分形象、细腻、贴切的表意作用,古人就恰当地运用了这一优点。人对自己本身是最了解不过的,而人又是宇宙这个大天体的一个小天体,根据天人合一的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先贤就以人为例来形象地描述宇宙万物从孕育、产生、成长到灭亡、消散整个全过程的十二阶段的状态。其含义在《滴天髓》评注中有形象的描述:

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之初生而沐浴以去垢也。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年长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旺,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辅帝而大有为也。墓者,造化有收藏,犹人之埋于土也。绝者,前之气绝而后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胎也。养者,如人之养母腹也。

这十二种状态,我们可以引申到万事万物,笔者将其用另一种相应的语言表述:

胎——酝酿;养——孕育;长生——产生;沐浴——吸纳;冠带——发展;临官——壮大;帝旺——高峰;衰——衰退;病——破败;死——灭亡;墓——收敛;绝——消散。

“十天干生旺死绝表”把十干分为阴阳两类,生旺死绝的顺序则按阳干顺行,阴干逆行的法则排布。阳干之生地,则为阴干之死地;阴干之生地,则为阳干之死地。

如此一来,就产生难以说清的道理。自古就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十天干生旺死绝顺序--律以阳于为准,阴阳干不存在区别。

另一种观点认为:十天干生旺死绝顺序应遵循上述“十天干生旺死绝表”的排法。

这两种观点,有一个共同处,即阳干生旺死绝的排布顺序一致;但又有一个完全对立之处:后者把阴干从天干中独立地划分出来,将生旺死绝的排布顺序颠倒过来。在术数界,这个学术官司长期纠缠,未取得统一认识。“理论家”各执己见,找出一大堆理由进行论战,但都没有用大量的实际的命例(或卦例等)作为令人信服的论据进行论证。越是讲不清,就越把“理论”引向深奥难懂的抽象区域,牵强附会,越论越玄越难懂越糊涂,叫后学者感到无所适从。这是一种理论脱离实际的主观主义做法,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治学态度。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无论理论多高深,多玄妙,凡经不起实践检验的都是谬论。

《子平真诠》和《滴天髓》被术数界公推为命理名著。民初命理学家方重审高度评价二书:“最为完备精审,后之言命学者,虽千言万语,不能越其范围,如江河日月,不可废也。”《滴天髓》为清代命理学家任铁樵评注;《子平真诠》为民初命理学家徐乐吾评注。《滴大髓干支总论》曰:

阴阳顺逆之说,洛书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执一。

如果作者在这里所说的“阴阳顺逆之说”是指十天干生旺死绝的阴阳排布顺序的话,那么, 此言就表明了作者并不否定阴阳顺逆之说,但又说“其法不可执一”,似乎“理”与“法”不易完全统一。须知“法”由“理”生,怎会不统一呢?看来作者也不完全赞成阴阳顺逆之说,却又羞羞答答地不愿明言,也许是作者找不出充分的论据或虽有论据却又难以用一种贴切的方式进行圆说。只好把这个结留给后学者来解;但作者能提出这种观点,虽然含糊,却也十分可贵,给了后学者一个有益的提示。

评注者任氏,则观点鲜明:

古法只有四长生,从无子、午、卯、酉阴长生之说。水生木,申为天关,亥为天门,天一生水,即生生不息,故木皆生在亥,木死午为火旺之地,木至午发泄已尽,故木皆死在午。言木而余可类推矣。夫五阳育于生方,盛于本方,弊于泄方,尽于克方,于理为顺、五阴生于泄方,死于生方,于理为背,即曲为之说。而于午之地,终无产金产木之道;寅亥之地,终无灭火灭木之道。古人取格,丁遇酉,以财论,乙遇午、己遇酉、辛遇子、癸遇卵,以食神泄气论,不以生论;乙遇亥,癸遇申,以印论,不以死论。即己遇寅中之丙火,辛遇巳藏之戊土,亦以印论,不以死论.由此观之,阴阳同生同死可知也,若执定阴阳顺逆,而以阳生阴死,阴生阳死论命,则大谬也。

《子平真诠》成书于《滴天髓》之后,作者沈孝瞻在《论阴阳生死》章中明确提出:

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万木者,是故生子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是故生子午而死于亥。夫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例,余可知矣。

沈氏以树木来阐述甲乙木的阳顺阴逆,将甲作为树干,乙作为枝叶。沈氏认为树为木,树同时包含了甲乙木。甲为木的内气,乙为木的外表形态,甲为气,乙为质,气和质共同构成了具有生命力的木。这说明“活木”既非单独的甲木,也非单独的乙木,而是甲乙兼备, 阴阳同体,气质并存。可见,作者在书中所说的甲、乙只是木的阴阳两个方面,而并非指宇宙间有独立存在的甲、乙木。但十天干运用于预测,甲、乙(包括其余八干)却是独立的木,你不可能说甲日生的人只有气,没有质,乙日生的人只有质而没有气吧。否则的话,必须让甲日生的人与乙日生的人合二为一,才能气、质(阳、阴)兼备,成为一个活人。所以,《子平真诠》原著中“甲、乙”木与实际用于命理预测的“甲、乙”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内涵不同。前者所说的“甲、乙”是木的阴阳两方面,合起来才能成为木,后者所指的甲、乙木则是独立的木。可以说,后者甲中有乙,乙中有甲,甲乙统一于木的太极之中。著书者对这个问题的关键讲得比较含蓄,不够浅显明白,部分后学者则由于未得真谛而望文生义,曲为解说,以讹传讹,贻误子孙后代,如果把大树看成是甲木,把花草看成乙木,那么,有树(甲)长生于亥月,而花草却死于亥月的道理吗?所以,《子平真诠》的评注者徐氏认为:

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生旺墓绝也。十干之名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分阴阳,实为一物。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寅申巳亥,为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为五行墓地。非阴干另有生长禄旺墓也……后世未察其理, 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

可见,徐氏与任氏的观点完全一致。

综上所述,阴逆阳顺的观点,用以研究事物的阴阳进退消长规律不无道理,但命理预测中的十天干,其本身就包括了阴阳的两个方面:甲日生者,气、质兼备;乙日生者,也是气、质兼备。质的变化是由气引导,气为阳。所以,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明阴阳。在命理预测实践中,十天干的生旺死绝排布规律应遵从于五行。

另外,一般认为“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这五种状态都属于五行“旺”的范畴。在五行旺相休囚死规律中,金死于夏(即巳午月),而生旺死绝表中却是金长生于巳,沐浴在午,为旺的范畴。这也是一个矛盾之处,又有一种看法认为:沐浴之地皆为败地,与五行的旺相休囚死规律又是一个矛盾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