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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论丛》第18卷要目

【党的二十大与财税法治】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问题重要论述对完善财税法治的启示

李帅、魏启宇

2.论百年党史中的人民财政观

杨大春、陈心悦

【税法总则与税法典】

3.税法不确定概念适用的判断余地与司法审查

汤洁茵

4.税法责任债务制度的理论阐释与规范建构

冯硕、闫海

【财税法基础理论】

5.新发展格局下一般反避税条款标准衔接的法治化路径

许多奇、金琪睿

6.纳税人预算参与权建构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进路

陈治

7.税费趋同的表象与实质:基于里程税费改革的路径选择

郭维真、权普宇

8.论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应税交易”概念的引入

欧阳天健

9.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范事项范围

刘云刚、樊聪颖

【领域法学与交叉研究】

10.地方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熊伟、陈光磊

11.论亏损结转在公司合并中的继受与限制

李俊明

12.森林植被恢复费到税:兼论森林资源税的立法构想

叶金育、计欣钰

13.金融交易税的功能定位与立法构想

佘倩影、刘心茹

【全球热点财税问题】

14.意大利地方财政自主:制度构建、实施边界与法治路径

翁武耀

15.欧盟认定固定机构的规则、标准及启示

——以东洋案为例

吴青伦

16.服务贸易数字化的税收挑战与解决路径

李娜

【经典著作评析】

17.人工智能时代的税法回应

——评《对机器人征税:如何使数字经济适应AI?》

王宗涛

18.如何建设21世纪的税收国家

——评《21世纪的税收与政府》

王婷婷

【党的二十大与财税法治】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问题重要论述对完善财税法治的启示

作者:李帅、魏启宇(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财税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问题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理论诠释了社会主义财政“人民性”和“国家性”,揭示了“理财”和“治国”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财政不是只管理财政收支的“钱袋子”,而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问题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为财税法治的完善提出了财政民主、财政法治、依宪理财、财政限权等基本方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问题的重要论述,我国应健全财税法体系,完善人大的预算监督机制,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发挥财政的能动作用保障社会实质正义。

关键词:理财治国;国家治理;财政民主;税收法定

2.论百年党史中的人民财政观

作者:杨大春、陈心悦(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民财政观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中财政思想的核心,包括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辩证处理国家财政需要与人民税收负担以及公平处理人民之间税收负担的关系等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的人民财政观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阶段,思想基础始终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人民财政观在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目标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我国应当继续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工作中心,同时采用社会本位原理,坚持依法治国,有针对性地解决诸多问题,从而落实人民财政观,实现共同富裕。

关键词:人民财政;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

【税法总则与税法典】

3.税法不确定概念适用的判断余地与司法审查

作者:汤洁茵(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囿于税法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法院在审理涉税争议时更为谨慎和节制。当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不少条文中包含了不确定概念,如价格偏低的税收核定条款和一般反避税条款。近年来法院在审理上述条文的适用争议案件中,每每以上述税法规则适用的复杂性和技术性、尊重税务机关的专业裁量为由,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决定不予审查。尽管税法中包含不确定概念,税务机关由此可以享有一定的政策调整空间或判断余地,但这并不应成为其绝对自由、不受任何拘束的自由领地。司法诉讼是纳税人寻求权利保护的最终途径,法院作为防止国家征税权侵害纳税人财产与自由权的最后防线,不得因税法条文包含不确定概念以及固有的专业性判断而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一味予以尊重。相反,应当通过提升法院的税法专业审判能力,对税务机关的适用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真正发挥法院钳制征税权行使的功能。

关键词:税收法定;不确定概念;司法审查;判断余地

4.税法责任债务制度的理论阐释与规范建构

作者:冯硕、闫海(辽宁大学国家治理与法治研究中心助理,辽宁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传统债法规则的水土不服、税款征缴制度不健全导致我国目前税款追缴仍面临艰巨的挑战。在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背景下,税法责任债务制度的建构是保障国家税权实现的重要路径之一。税收之债的理论发展以及“债”与“责”的分离式立法为税法责任债务制度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税法责任债务具有从属性、补充性、替代性、法定性的特征,制度建构具有落实税款“应征尽征”的重要功能和统合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制度优势,是税收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税法总则》兼具税收法治“继往”与“开来”的双重使命,纳入税法责任债务制度,且与连带纳税义务并列,是建立健全税法体系的逻辑必然。税法责任债务的发生可遵循构成要件成立时说,并以“缴纳通知书”作为责任债务确定的标志,按照类型化的思维归纳责任类型,采取权利束方式防止出现责任债务人保护的救济盲区。

关键词:责任债务;第二次纳税义务;税收之债;税款追缴

【财税法基础理论】

5.新发展格局下一般反避税条款标准衔接的法治化路径

作者:许多奇、金琪睿(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智慧法治实验室)

内容提要:为消除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引发的顽疾,维护单一课税原则,OECD引入主要目的测试作为应对税收协定滥用的一般反避税条款;而我国税法体系确立以合理商业目为核心的一般反避税条款,并引入经济实质标准构筑起一般反避税体系。在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一般反避税条款的标准衔接问题成了不可回避的重要议题。我国应在《BEPS多边公约》生效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一般反避税规则体系。通过明确税法的宗旨与目的,确立主客观相统一的一般反避税认定标准,发布反避税测试案例或示范案例等方式保护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在量能平等负担原则的指引下提升税收遵从的纳税人意识。

关键词:新发展格局;一般反避税条款;主要目的测试;合理商业目的;标准衔接

6.纳税人预算参与权建构的理论逻辑与制度进路

作者:陈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纳税人预算参与权是旨在促进纳税人积极参与预算运行过程,实现纳税人用税监督诉求的新型纳税人权利。在法理依据上,其可溯源至宪法,从中找寻权利建构的正当性根基;在构造功能上,其具有强化收支预算权力制约、弥合传统预算权力约束机制与现代财税实践发展罅隙、协调税收征收与用税结果间的利益关系、克服财税制度变迁的路径偏向的重要功能。然而,从实践层面省察,纳税人预算参与权尚未形成一种确定化的权利形态进入法规范层面,面临权利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能匮乏、权利建构的预算参与运行基础不完备、权利建构的制度创新与既有制度调适脱节的困境,制约了纳税人预算参与权的治理功能发挥。基于此,应当秉持法定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的理路,展开纳税人预算参与权的规范化构造;秉持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与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相统一的理路,夯实纳税人预算参与权的运行基础:秉持系统性与衔接性相统一的理路,强化纳税人预算参与权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纳税人预算参与权;权利要素;功能定位;制度困境

7.税费趋同的表象与实质:基于里程税费改革的路径选择

作者:郭维真(中央财经大学)

内容提要:2021年随着里程税费概念的提出,公路资金筹集模式的改革也日益受到关注。公路资金采用公共筹集为主,主要来自公共物品的性质界定,实践中公路多元化发展也带来对公路性质界定的模糊。本文从公路的性质入手,从理论分析了不同类型筹资方式的法理依据,结合我国公路发展中的筹资方式,对里程税费制度选择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深入分析。从里程税费改革中折射的税费趋同问题,更是对财税法治和税收向实质法治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税费趋同;里程税费;财税法治

8.论增值税法律制度中“应税交易”概念的引入

作者:欧阳天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增值税立法中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营改增”后增值税征税对象并未摆脱零散化、无序化的局面,缺乏统一的概念统摄。《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创设性的提出了“应税交易”这一概念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这既是对落实税收法定的回应,也是新经济时代立法技术提升的表现。但应税交易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其边界何在?立法者并未明示,这就给法律的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出于立法明确性考量,应对应税交易进行定义,除列举主要的应税交易类型外,更要明确“应税交易”与“对价给付”是构成应税交易的核心要素。同时通过视同应税行为规则与免税条款的重构,并辅之以周延的反避税规则,使应税交易概念真正落地,成为统领增值税规范体系的核心概念。

关键词:增值税;应税交易;内涵;体系化

9.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范事项范围

作者:刘云刚、樊聪颖(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在税收立法缺位的情况下,税务规范性文件本应凭借其专业性,对上位法规范进行具体细化,以弥合税收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脱节。然而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存在效力异化现象,借解释之名行立法之实,极大侵蚀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为规制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应将其权限严格限定为上位法授权下的税法解释权。在此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将纳税人权益保护厘定为其解释的基本立场,同时通过正当程序的设定,使公众参与至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并通过权利义务标准与程序区分标准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区分,给予税务规范性文件较低程度的司法尊重,促使税务规范性文件回归其原本的场域进行规范性表达。

关键词:税务规范性文件;规范事项;比例原则;程序规范

【领域法学与交叉研究】

10.地方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制

作者:熊伟、陈光磊(武汉大学法学院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证券风险决定了信息披露的价值,地方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应当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现行规定混淆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债券信息披露,彼此间的适用关系略显混乱,具体规定也有待补充和细化。省级财政部门被确定为唯一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这虽然符合法律逻辑,却并不切合实践需要,有必要发挥县市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针对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内容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的问题,我国应当制定统一、详细的信息披露标准,改进专项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在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定的同时,健全自愿性信息披露激励机制,并且处理好全面披露与重点披露的关系。专项债券信息披露还存在渠道较少、功能单一的不足,打包发行导致不同项目信息披露的同质化,对此,应考虑优化信息披露渠道,逐步实现债券按项目单独发行,并完善信息披露期限的要求。

关键词:地方专项债券;信息披露;证券风险;投资者保护

11.论亏损结转在公司合并中的继受与限制

作者:李俊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中心)

内容提要:公司原有的亏损是否随公司合并而移转或消灭,此涉及亏损结转在公司合并后的继受资格与依据。基于公司合并具有权利义务概括承受的本质,解释上合并前已存在尚未使用完毕的亏损扣除并不因公司合并而消灭。亏损结转扣除在公司合并后仍具有继受资格,其依据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8条。其次,公司合并后亏损结转的正当化理论基础应从量能课税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来加以分析。为避免出现“假合并,真避税”的情形,公司合并若符合持续经营并具备合理商业目的两大要件,特别是当合并对价大于税收利益,方可准许其主张亏损结转的适用。

关键词:亏损结转;公司合并;企业所得税;量能课税;避稅

12.森林植被恢复费到税:兼论森林资源税的立法构想

作者:叶金育、计欣钰(西南大学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随着绿色税制改革不断深入,森林资源税成为资源税扩围的重要议题和可能方向,也为未来《资源税法》的修改完备提供重要参考。森林植被恢复费因同森林资源税有着天然的联系,能够为资源税法整合与扩围提供新的思路,实现资源税的绿色与规范化。基于72个文本规范,通过探究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践中的共性与个性,明确其税质优势,选定由费到税的路径,有望构建一个以层次清晰的目的条款、标准统一的构成要素体系和目的导向的专款专用条款为辅助的森林资源税立体化制度体系,从而助推中国的森林资源税立法。

关键词: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税;资源税法;立法目的

13.金融交易税的功能定位与立法构想

作者:佘倩影、刘心茹(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金融交易税是调控金融市场和获取财政收入的税种工具,具有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功能。我国并未开征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交易税,但对证券交易课征印花税,替代性地发挥了金融交易税的一部分调节功能。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在税法功能上有所不同,这一税制设计引发了针对证券交易的调节行为合法性缺失和效果受限等问题。本文结合当前整体税制改革背景,梳理金融交易税制度演进的基本脉络,明确金融交易税调节性功能实现的机理,同时参考域外重要经济体的实践经验,为当前防范金融风险、稳定资本市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提供一种税制设计的可能性。

关键词:金融交易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规范财富积累

【全球热点财税问题】

14.意大利地方财政自主:制度构建、实施边界与法治路径

作者:翁武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2001年意大利宪法改革强化了地方自主以及地方财政自主,在宪法上明确承认并加大了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以减低实质上的不公平、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以及突显地方的管理责任。同时,意大利通过国家以及经济、市场等统一的优先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税制度协调、预算收支平衡以及量能课税、税收法定等宪法原则构筑地方财政自主实施的边界。其中,在宪法层面规定地方财政自主基本规则,并在立法明确认可和界定地方财政自主的同时,主要通过规定财税制度协调、量能课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实质法治原则来限制地方财政自主,确保中央在央地财政关系上依然处于主导地位并掌控全局,这一意大利立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关键词:意大利;地方财政自主;地方税;法治化;税制协调;公共服务均等化

15.欧盟认定固定机构的规则、标准及启示

——以东洋案为例

作者:吴青伦(安永中国)

内容提要:固定机构这个概念,是在1977年《欧盟增值税指令》首次面世,而后通过欧洲法院的判例法,逐渐明确其定义。与常设机构,有相同之处,但仍有许多差异。本文通过欧洲法院东洋案和其他判例,以及相关欧盟法规,扼要梳理关于固定机构的潜在税务影响、构成要件和主要应用场景,并从经合组织国际增值税/货劳税指南,和某些欧盟成员国的判例里,关注未来固定机构发展的可能方向。

关键词:固定机构;常设机构;欧盟;欧洲法院;增值税

16.服务贸易数字化的税收挑战与解决路径

作者:李娜(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如何对国际服务贸易征税?这是近百年来在国际税收领域都颇具争议的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针对以物理存在为基础的传统服务模式,国际联盟提出的“按经济关联原则征税理论”奠定了缔约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划分管辖权的协调方案,但是OECD范本与UN范本至今仍未能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应将居民国与来源国之间的管辖权界限放在哪里才是合理的。新兴的数字化服务模式又对税收规则提出了新挑战,不仅目前的国际税收规则无法有效地扑捉到对虚拟的数字服务的征税连接点,雪上加霜的是一些服务提供者还利用数字化服务的全球性、虚拟性和隐蔽性等特性进行国际逃避税筹划。在这些困境面前,呈现出一些解决方案。一方面,双边税收协定中的管辖权划分逐渐呈现出来源国征税权扩大化趋势;另一方面,对数字化服务贸易的征税规则呈现出也朝着区域化、多边化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税收管辖权;经济关联度;数字化服务

【经典著作评析】

17.人工智能时代的税法回应

——评《对机器人征税:如何使数字经济适应AI?》

作者:王宗涛(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税制与税法的回应调整。《对机器人征税——如何使数字经济适应AI?》在学理上构建一套人工智能征税的体系性分析框架,提出创设独立的机器人税的制度方案。具有税法上的法律人格是机器人税的基本前提;支付能力原则、中性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受益原则构筑机器人税的正当性基础;“对机器人的使用征税”、“对作为纳税人的机器人征税”是机器人税的两种制度方案。我国税制与税法应基于鼓励、促进的立场,构建促进调控型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税收政策和规则。当下我国应在机器人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使用、拥有领域做税制改良设计,从长远来看,创设独立的机器人税仍是可供选择的方案。税法学理应有所准备。

关键词:人工智能;机器人征税;机器人法律人格;机器人税

18.如何建设21世纪的税收国家

——评《21世纪的税收与政府》

作者:王婷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21世纪的税收与政府》一书是澳大利亚税法学者米兰达·斯图尔特教授基于对时代问题的关切和思考,对21世纪的税收和政府所面临的系列问题展开的全方位讨论。本书揭示了税收国家在20世纪的发展历程,明确了支持税收国家可持续性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同时系统勾勒出进入21世纪以来税收对人类工作和家庭生活、储蓄和投资、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展示了受到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的影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财政冲击,税收国家的发展再一次面临着新的危机。本书提出21世纪税收国家的重构应当以不断修正税收国家的边界为基础,重塑税收国家共同体的分配正义,通过建立公民与政府之间新的社会契约,为税收国家的持续发展奠定正义性和合法性根基。

关键词:关税收国家;税法危机;全球公民;社会契约;税收正义

《财税法论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担任名誉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担任主编。《财税法论丛》自2002年刘剑文教授创刊由法律出版社定期出版,并被、北大法宝、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网等数据库全文收录,目前已经连续出版18卷。

《财税法论丛》论题主要集中于财税法律制度及财税法律思想,选题范围包括宏观经济、财政、税收、法学等学科,鼓励领域法学研究范式和学科交叉研究,长期致力于推进学术讨论与对话,为国内外财税法学者搭建了学术交流平台,对中国财税法治建设和财税法学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本刊的主要栏目主要包括:财税法热点问题、财税法基础理论、财政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国际税法和比较财税法、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青年财税法学者优秀论文)选登、财税法案例分析、财税法书评和财税法学界动态等。每卷略有所侧重。

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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