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黄茂才是四川荣县乡村的一名普通教师,在1951年的2月2 号他一如既往的在给学生们讲着书中的知识。

却在突然之间公安人员来到此处,直接就将黄茂才给羁押到了局里,认定他就是1949年重庆“11.27”惨案中残害革命烈士的刽子手。

在公安局内审讯文员直接喊话黄茂才让他交代当年犯下的种种罪行,被强迫的黄茂才没有办法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之后黄茂才就一直被关押在大牢之中整整两年的时间,1953年当地法院才判处黄茂才S刑。

在行刑当天,当士兵举着枪准备对他实行枪决的时候,他却突然大喊。

“我冤枉啊,我为江姐做了很多事!”

这一嗓子的大喊,对他来讲起了重大的作用。

当时的检察机关听到他的呐喊以后就开始动摇起来,对于黄茂才的证据他们只有当时他在监狱做看守的证据,到底他在里面做了什么他们无从知晓。

难道这件事还另有隐情?

为了不错杀好人,他们便将黄茂才的死刑改判成了无期徒刑。

就这样,黄茂才侥幸捡回了一条命。

之后检察机关开始对他的案子进行深入的调查,可就是这一彻查,就整整是28年的时间,而黄茂才也在暗无天日的牢狱中待了整整28年。

那当年真实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