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

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相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保护合力,明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协作配合暂行办法》会签仪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饶鸣吉、县法院副院长黄太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思力及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饶鸣吉领学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对本次会签的《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及协作配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背景、具体内容进行阐述。

《办法》明确

根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在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中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行政案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核查。为确保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线索成案率,人民法院移送线索或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线索,应将结果书面反馈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会签后

与会各方围绕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如何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违法犯罪事实认定、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并对当前辖区内近年来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与会单位均表示,将以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为发力点,加大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破壁垒,构建共治格局,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质增效,打造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明溪样本。

下一步,明溪县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县法院、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履职优势,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明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供 稿│第三检察部

编 辑&初 审│王慧慧 黄 也

审 核│高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