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寨县梅山镇江店街道金岭卫生站

因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处罚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份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三)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市监处罚[2024]1363号

案件名称:金寨县梅山镇江店街道金岭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金寨县梅山镇江店街道金岭卫生站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55325774634152412D6001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