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眉山市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施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如何举报?

如何领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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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途径

(一)市民可拨打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

(二)向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举报;

(三)登录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进行举报;

(四)“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

(五)其他举报途径举报。

奖励档次

(一)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不满5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二)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20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四)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40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五)对被举报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扣许可证件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6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六)对被举报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注: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举报违法问题线索经查实后,举报人(联合举报的举报人代表)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联合举报的举报人代表授权书)办理领奖手续,举报人无法到现场领奖的可授权委托他人代领,也可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远程办理。

注: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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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