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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交通费和伙食费包干使用,餐费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120元/天),节约使用是够用的,但是80元的交通费着实捉襟见肘,例如北京打车去大兴机场或者住在郊区,交通费80元根本不够用,这就造成了很多时候出差往往需要自掏腰包贴补交通费。

如果是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呢?

最近财政部官网给出了答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文件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不包含企业。

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不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约束。在实际工作中,大多也是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