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出租有权属争议的房屋,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李燕华律师解答:

当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有可能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后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则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如果出租人最后被确认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则其属于无权处分该房屋,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卖人出卖无权处分之物,该买卖合同有效。根据“举重以明轻”之原则可知,既然出卖人出卖无权处分之物,买卖合同都有效,那么出租人出租无权处分的房屋,租赁合同亦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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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华律师补充: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违反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李燕华

广东旭升律师事务所专业诉讼执业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务、合同纠份、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劳动工伤何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