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提到了“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严重违纪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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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履历显示,王彦博,男,汉族,1972年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

王彦博曾任烟台海阳市委副书记,海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等职。2021年4月,任招远市代市长,后任招远市市长;2022年1月起任招远市委书记。

2024年2月2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招远市委书记王彦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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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博(资料图)

王彦博被查很突然。2月20日上午,招远全市2024年经济工作会议在龙湖大酒店召开,身为市委书记的王彦博还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今年7月26日,王彦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王彦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骗取公款据为己有;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此次通报中披露了更多细节,王彦博在担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期间,就已经存在问题。

通报显示,2009年2月至2024年1月,王彦博在任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莱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某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明招暗定”等方式指定中标企业,帮助请托人和相关公司中标,先后多次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7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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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招暗定”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虽然表面上进行了公开招标,但实际上招标的结果已经事先内定,即招标过程和结果公开,但最终的中标者已经确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发文章提到,加大对行贿、串通投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之一。招投标是政府投资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梳理各地通报的案件可以发现,近年来查处的不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与招投标有关。

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评标专家、评标小组成员、业主单位人员等受到投标单位的围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二是公职人员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包括本人参与工程、向中标单位购买工程标的、以参股的形式入股中标项目等情形;三是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影响力帮助其亲属、朋友承接工程项目。

“明招暗定”的“萝卜坑”现象背后,往往隐藏着利益输送。有时单从相关手续和材料来看,似乎都符合程序性要求,但在招标过程中则存在领导“打招呼”、更改招标设置条件、违规泄露招标信息等隐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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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和王彦博一同被通报的还有马玉星和王昌涛,他们也曾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受贿上千万。

今年1月16日,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被查,今年6月被开除党籍。此次通报提到,2011年至2019年,马玉星在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济南市历下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接受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某工程公司等个人和单位请托,通过向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企业或单位打招呼的方式干预项目招标投标,帮助夏某某、中国某集团公司下属某工程公司等个人和单位顺利中标项目,并先后多次收受其所送现金、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

郓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昌涛在2023年7月被“双开”,今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此次通报提到,王昌涛接受青岛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分公司、郓城某建材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请托,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向评标专家打招呼等方式,帮助请托人公司承揽郓城县潘渡镇压煤村庄搬迁建设项目16个标段中的12个标段,先后多次收受牛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1190万元。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