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明明点的是香辣田螺,上的却是福寿螺。”近日,一网友发文投诉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一特色饭店在菜单上“打擦边球”,标注香辣螺,售卖的却是福寿螺。9月9日,广安市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售卖福寿螺,仅能进行提醒约谈,但其店内菜单标注“香辣螺”、美团团购详情中标示“田螺”,实际田螺和福寿螺均在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局已对其立案调查。(据9月10日封面新闻报道)

首先要说明,法律法规并未明令禁止餐厅售卖福寿螺,但是,将福寿螺当作食物销售,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些条件缺一不可。

一是,餐厅在采购原材料时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相关票据;二是,确保福寿螺煮熟煮透,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三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材,确保食品安全;四是,销售福寿螺时必须用真实名称明确告知消费者。

这家餐厅的问题就出在第四点上,并没有将福寿螺的名称告知消费者,而是用田螺代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要强调的是,知情权是选择权的前提,如果消费者点的是田螺,餐厅端上来的却是福寿螺,那消费者的选择权就无从谈起。

餐厅不说福寿螺,却用田螺来代替,原因不难推测,就是福寿螺的名声很差。首先,福寿螺属于危害生态环境的入侵物种。在2003年,就被列入首批侵入我国的16种危害性最大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属于人人喊打的角色。其次,福寿螺本身带有寄生虫。据统计,一只福寿螺体内的寄生虫可多达6000条,其中,广州管圆线虫幼虫可寄生在人类的脑部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者会出现头痛、发热等症状,严重时会失明、瘫痪、痴呆,甚至死亡。

一般来说,消费者有趋利避害的消费习惯。虽然将福寿螺煮熟煮透就能大大降低被感染的风险,但是消费者却未必会完全信任餐厅。所以,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权。如果商家标明了是福寿螺,消费者去吃,你情我愿,那当然就没有问题。

那么,福寿螺是不是田螺的一种呢?我们看到,不少餐厅打擦边球,说市场上就称之为田螺,自己就当田螺售卖。从分类上来看,两者外形区别很大,也不是同一个物种。田螺属田螺科、圆田螺属;福寿螺属瓶螺科、瓶螺属,不是一回事。

现在还有餐厅在福寿螺的问题上翻车,就非常让人遗憾。今年5月,山西运城的“陶然居”将福寿螺当田螺卖,菜品中甚至还出现了红色卵块。引发舆论热议后,集团要求涉事店铺不再使用“陶然居”品牌。同样在5月,有网友投诉在湖南长沙的网红餐厅笨萝卜浏阳菜馆吃到了福寿螺,餐厅后来也下架福寿螺,改用田螺。

就是说,在消费者越来越重视自身权益的情况下,餐厅还在揣着明白装糊涂。所以,餐厅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当地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就不冤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