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按照国家、省药监局及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积极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针对药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药品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现向社会公布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
查处的一起药店销售劣药案件
一起来了解!
案例
违法事实
2024年4月8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发现位于邛崃市文君街道东锦街22号的“邛崃市德胜馀堂大药房”拆零区货架上摆放超过有效期的“复方氢氧化铝片”“清眩片”等7种药品,2024年4月12日,依法予以立案。
处理结果
该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警示
劣药的药效不稳定,如果过期药品发生变质,会引起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为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药品经营企业应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药品,定期开展药品质量隐患排查并做好养护记录,本案的查处有利于警示药品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管理意识,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药品追溯制度,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
邛崃市场监管提醒
各位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合法经营,
市民在日常如发现
药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45和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丨邛崃市场监管
编辑丨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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