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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登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法治力量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十年前,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公司从原告公司处采购货物, 合同总价款为14万元。此后,原告公司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地点,被告公司验收合格后表示将支付货款。然而,在随后的十年间,尽管原告公司多次催要,被告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延迟付款。无奈之下,原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经了解,被告公司因经营问题曾一度濒临破产,原告公司对此情况一直有所了解。但基于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原告公司在过去十年间对被告公司给予了充分的信任,并多次允许被告公司推迟还款日期。然而,随着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病住院治疗,还款日期再次被拖延。原告公司感到被欺骗,随即提起诉讼。在前期沟通中,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考虑到双方多年来的业务往来和彼此对对方难处的体谅,案件仍然具有调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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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公司进行沟通,但因意见分歧较大,十年间积攒的怒火导致双方多次爆发争吵,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然而,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企业,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双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没有放弃调解。他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入手,以企业诚信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开展调解工作。他积极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力求既能帮助原告公司拿回欠款,又能避免被告公司在本就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陷入更深的纠纷漩涡,实现“双赢”的局面。同时,承办法官也考虑到被告公司经营困难及行业不景气的现状,分别为双方分析利弊后提出了可供参考的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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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的态度、过硬的专业能力以及对案件的充分了解赢得了两方公司的信任与尊重。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支付欠付的货款14万元及利息,并详细约定了还款期限。

下一步,文登区法院将始终立足审执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原则,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诉累,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气生财,诚信经营。”在商业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公司资金周转不力的情况,导致货款难以及时给付。但企业经营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进行生产经营,切勿辜负合作伙伴的信任、损害企业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