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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1973年生,湖北襄阳人,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易学、儒家哲学与道家哲学研究,兼任中国周易学会常务理事,主持教育部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各1项。目前已独立出版学术专著5部,代表性著作有《朱熹易学研究》《〈周易〉研究与解义》《〈老子〉疏论》《朱震的易学视域》,先后在《哲学研究》《中国哲学史》《周易研究》等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摘 要:《明卦适变通爻》深刻阐释了卦与爻的关系,提出了一种解读《周易》三百八十四爻爻辞的新视角。这种视角概而言之,是以卦时与爻变一体为出发点,以“一体之变”来展开,以适时而变为核心,以指导现实生活为归旨的义理化诠释之路。自此,《周易》解释学发生了一个明显的转向,即卦与六爻、爻象与爻象呈现为一个动态的、系统的,同时又彰显了义理精神的整体,从而与汉代象数易学相区别。与此同时,《周易》呈现为一种与日用实践息息相关的生活智慧。 关键词:王弼;卦时;爻变;适时而变

明卦适变通爻》是王弼《周易略例》中的一篇。《周易略例》共七篇,这七篇在内容上各有侧重。《明彖》统论《彖》的体例与意义;《明爻通变》旨在说明爻象变化多端;《明卦适变通爻》阐明“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的思想主张,并强调适时而变的重要性;《明象》从方法论上说明唯有忘象以求意,《周易》的义理精神才能呈现出来;《辩位》辩明六爻的阴阳尊卑关系;《略例下》杂论解读《周易》的方法及断辞的意思;《卦略》则略举十一卦,阐明爻象的吉凶受到各卦思想大义的直接影响。其中,《明卦适变通爻》深刻阐释了卦与爻的关系,提出了一种解读《周易》三百八十四爻爻辞的新视角,理论意义相当重要。从全篇逻辑结构看,王弼首先提出了卦时与爻变一体说,这是全篇思想的出发点;其次,探究了卦时主导下爻象变化的六种情形,即所谓“一体之变”,这六种爻变是解释《周易》爻辞的基本方法;再次,进一步阐发了爻象变化而有吉凶的关键,提出本篇的核心思想——适时而变;最后,则从实践的角度,提示适时而变对于指导现实生活的意义。从目前学界的研究看,虽然对该文有一定的重视,但尚有若干重要的问题有待厘清。例如,王弼的卦时观与《彖传》时观念的关系,学者们大多强调二者的联系,鲜有人注意到它们的不同之处;关于“一体之变”的含义及其视域下卦与爻的关系,这一问题关系到王弼注解《周易》爻辞的方法论,但学界关注不多;关于适时说,虽然学界普遍关注,但由于忽视了适时说提出的理论背景,即卦时主导下的爻象之变,导致对适时而变的重要意义的把握不够准确。基于以上思考,本文拟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王弼的《周易注》,进一步发掘《明卦适变通爻》的思想意义,以期呈现王弼注解《周易》爻辞的特色。之所以结合《周易注》,是因为《明卦适变通爻》侧重从思路上、纲要上阐述卦时与爻变的关系,《周易注》则是在此思路与纲要的指导下,具体地展开对三百八十四爻爻辞的解释,二者是表里关系,本质相通。

一、卦时与爻变一体

王弼在《明卦适变通爻》开篇提出“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见楼宇烈校释,第280页),在《明爻通变》中也说“是故卦以存时,爻以示变”(同上,第274-275页),这说明王弼所理解的卦时总是同爻象的变化结合在一起。

时,一般而言,有时令、时间、时机、时运、适时等多种含义,王弼“卦时”中的“时”,与时运较接近,有时势、形势的意思。北宋思想家李觏这样阐释王弼的卦时说:“时虽异矣,事虽殊矣,然事以时变者,其迹也”(《李觏集》,第49页),将时与事关联起来,认为随着卦时的变化,人们面临的事情,所要处理的事务也会发生变化。现代有学者认为,“时”指社会大环境,不同于天道层面的四时。(参见王晓毅,第29页)具体到各个卦上,如乾之时,指处在刚健有为之时;坤之时,指处在卑顺之时;屯之时,指处在险难之时;蒙之时,指处在启发蒙昧之时;讼之时,指处在争讼之时;复之时,指处在错而复返之时;随之时,指处在喜于随人之时。《周易注》中常可见“处某卦之时”之类的表述,有时王弼也用“处某卦之世”表达,世表示时期、时世,与时的意思一致。《周易》有六十四卦,就有六十四种不同的时势,注解《周易》就要分析处于不同时势下爻象的变化及其吉凶,以揭示其思想意蕴。

许多学者注意到,王弼所说的卦时,与《易传》特别是《彖传》的关系最为密切。的确,《彖传》在阐发随、颐、大过、坎、遁、睽、蹇、解、损、益、姤、革、旅卦辞的义理时,皆在文末颂扬上述卦“时”(或称“时义”“时用”)的思想重大,例如豫卦,《彖传》说:“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豫,下坤而上震,坤表示顺,震表示动,天地顺而动,则日月运行有度而四时交替无有差错;圣人顺而动,则刑罚清明而民众服从,所以《彖传》感叹豫时的义理可谓重大!又如坎卦,《彖传》说:“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天以高远为险,地以山川丘陵为险,王公取法天地,设城池之类为险以守卫国家,所以值险难之时,据险为用的思想可谓大啊!《彖传》还在有些卦中探讨“与时偕行”的道理。例如损卦和益卦,《彖传》说:“损益盈虚,与时偕行”,“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强调损和益都需要与时偕行。综合看,《彖传》论“时”,重视的是值某卦之时,如何顺时而动,动而合乎正道,认为这其中所蕴含的思想与义理非常重要!

那么,能不能说王弼的卦时观就是继承了《彖传》的卦时,将本来运用于上述十三卦的卦时扩展至六十四卦呢?如果这样来理解,有两个方面是不恰当的,其一,王弼所直接确认的“夫卦者,时也”,是把六十四卦看成六十四种不同的时,代表了六十四种不同的客观形势或时世,而《彖传》对十三卦卦时的阐述,强调的是这十三卦卦时的思想意义重大,所谓“时义大矣哉”,指杰出人物顺应了这些创造圣贤的时势,把握住了成就事业的大好时机。所以《彖传》的卦时,从正面立论,指顺应某种客观形势而动的正确行为方式。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王弼讲六十四卦代表六十四种客观的形势,其目的是为了从卦时出发,分析处在各种时势下六爻的吉凶与变化,以达到注解《周易》爻辞的目的。所以王弼以卦为时的立足点在于从卦时出发,分析爻象之变。而《彖传》讲卦时,立足于解释卦辞,与爻辞没有关联。[要指出的是,《周易注》也不是每一爻都会标识“处某卦之时”,但以卦时为背景注释各爻,这在《周易注》中普遍存在,尽管有时没有明确说出来。]

然而自唐代邢以来,诸多学者都将《彖传》的时与王弼的卦时视为一致,例如邢《〈周易略例〉疏》解释“夫卦者,时也”时说:“卦者,统一时之大义”(见楼宇烈校释,第281页),认为各卦统领一时的思想大义,六十四卦表示统领了六十四种不同时的思想大义。这一显扬时之大义的解释显然沿用了《彖传》,却并不契合王弼所讲的每卦都有一个客观的、具体的情境意义上的时。

由于卦时总是与分析爻象的变化结合在一起,可概括为卦时与爻变一体,指考察卦时,最终要落实到爻变,而分析爻变,又必在卦时主导之下。为什么要以卦时为基础解释爻变?因为这样就能够做到繁多却不杂乱,众多而不迷惑。王弼在《明卦适变通爻》开篇指出:

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卦有小大,故辞有险易。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同上,第280页)

对“夫时有否泰,故用有行藏”一句,古今注家多理解为“泰时则行,否时则藏”(同上,第281页),此解出自唐代邢,楼宇烈、朱伯崑、余敦康诸先生受其影响,也持同样看法。然而此句或许还有另一种解读:就卦时而言,有否闭不通之时与万物通泰之时,体现在爻象的变化上,则有时行动有时退藏,即在万物通泰之时,爻象作用施为,而在否闭不通之时,爻象退藏不用。参照《周易注》对泰卦初九与否卦初六的注解,泰表示万物交通感应之时,乾卦的三个阳爻在下,志于上升前进,坤卦的三个阴爻在外,柔顺而与其相应,所以三个阳爻的心意皆获得实现,故王弼注初九爻说“上顺而应,不为违距,进皆得志”(同上,第48页)。否表示万物否闭不通之时,他注解初六说“居否之时,动则入邪,三阴同道,皆不可进”(同上,第52页),首先指出这是在“居否之时”,不能轻举妄动,妄动则入于险恶,所以三阴退藏,都不能前进上升。这就是爻象在泰时行动而在否时退藏。

卦除了否与泰时势的不同外,还有大与小之不同。光明称大,消退称小;泰时为大,否时为小。卦既分为大与小,爻辞相应就有险与易。否卦九五“其亡其亡,系于苞桑”,便是险辞;泰卦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就属于易辞。在王弼看来,卦时虽然有否泰、止动的绝对区别,但对于爻象来说,否泰、止动的形势不是恒常不变的,他说:“一时之制,可反而用也;一时之吉,可反而凶也”,例如居否之时,万物否闭不通,似乎不好,但当发展到否卦的九五、上九爻,却有“休否,大人吉”“倾否,先否后喜”,即大人吉祥的结果;反之,值泰之时,阴阳交通感应,似乎很好,但当发展到泰之极即上六爻,却有“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的结果。

由此王弼提出,“故卦以反对,而爻亦皆变”,指从卦象看,六十四卦两两一组,互为反卦,表达不同的卦时;从爻象看,各爻的象、辞皆随卦时而变。对于此句,邢理解为“卦既随时,爻变亦准也”(同上,第281页)。余敦康先生认为,卦所代表的具体的情境是一种形势与时机,处于不断迁徙流转的过程中,而且从总体上支配着、决定着事物的变化以及人们的行为,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爻所代表的事物的变化以及人们的行为也并不是处于被支配、被决定的消极状态,而是可以采取“适时而变”。(见余敦康,1986年,第17-18页)邢和余敦康先生的理解倾向于把卦和爻看成是相对独立的存在,认为卦随时而变,爻同样也随时而变。与他们不同,楼宇烈先生认为,“卦是相反者为对,而爻则随卦体之变化而变化”(楼宇烈校释,第281页),主张六十四卦两两一组,卦体相反,爻象因此也不同。朱伯崑先生解释说:“如果卦义相反,其爻义也因之而变”(朱伯崑,第1卷,第272页),主张卦义相反,则爻义也跟着发生变化。楼宇烈先生和朱伯崑先生虽然将卦与爻结合在一起进行解释,但似乎没有体现出《明卦适变通爻》所要表达的卦爻相通时变的含义。在王弼这里,阐发卦时总要落实到分析爻象的变化上,离开了爻变,卦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分析爻变又离不开卦时的主导,所以卦与爻并不是各自独立的存在,卦时与爻变是密不可分的整体,这也正是《明卦适变通爻》开篇“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的含义。

二、“一体之变”:卦时主导下爻象的六种变化

在明确提出卦时与爻变不可分后,王弼分析了卦时主导下爻象变化的情形,即所谓“一体之变”。有些学者望文生义,将“一体之变”理解为卦的变化,而事实是,“一体之变”讲的是卦体内爻象的各种变化,即相应、爻位、承乘、远近、内外、初上。王弼说:

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则一体之变,由斯见矣。夫应者,同志之象也;位者,爻所处之象也。承乘者,逆顺之象也;远近者,险易之象也。内外者,出处之象也;初上者,终始之象也。(见楼宇烈校释,第280页)

对“故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句,邢的理解是“名其谦、比,则吉从其类;名其蹇、剥,则凶从其类。震时则动应其用,艮时则静应其用”(同上,第282页),这一解释显然只是在谈卦,而不涉及爻。然而依据《明卦适变通爻》通篇之义,把卦与爻置于一体的背景下来解读似乎更为合适。故所谓“名其卦,则吉凶从其类;存其时,则动静应其用”,指定下卦名后,爻象的吉凶就可以根据卦名而理解;明确卦时后,爻象的动静就可以依据卦时而观察。所谓“寻名以观其吉凶,举时以观其动静,则一体之变,由斯见矣”,意思是我们在理解《周易》时,可以根据一卦的卦名来观察爻象的吉凶,可以依据一卦的卦时来观察爻象的动静,所以,以卦名与卦时作为理解爻象的出发点,从六爻的吉凶与动静上去体察卦体内爻象的变化情况,这样就能够发现存在着六种不同的变化,即相应、爻位、承乘、远近、内外、初上。[事实上王弼注解《周易》时运用的爻象之变不止这些,这里他所选择的是《周易注》中出现频率高、最有代表性的六种变化。]可见,王弼是在探究“一体之变”的视角下理解相应、爻位、承乘、远近、内外、初上,所以他并不把上述这六种作为静态的既成的取象方法来对待,一些学者将这六种取象方法逐一列出,分析王弼如何运用相应解释爻辞,又如何运用爻位解释爻辞,这样就把这六种体例讲死了。王弼这里是着眼于卦时与爻变一体的视角,以卦时为基础分析爻象的吉凶与动静,说明爻象为什么吉,为什么凶,跟它在特定时势下的变化分不开。

这六种爻象变化,第一种是相应。通常我们对相应的理解是,一卦之内,初爻与四爻、二爻与五爻、三爻与上爻构成应的关系,如果其中一个是阳爻,另一个是阴爻,这就是有应;反之,两个都是阳爻,或者都是阴爻,就是无应。但王弼对相应的理解,强调的是一卦之内两爻有感应,心意相通,志向一致,所以如果两个爻象志向不一,即便是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即初爻与四爻、二爻与五爻、三爻与上爻,一个是阳一个是阴,也不会发生感应。这说明王弼视角下爻象的相应,必是要根据具体的形势,观察爻象所在的卦时来认识。例如王弼对蹇卦六二、九五爻的解释,六二爻,王弼云“处难之时,履当其位,居不失中,以应于五”(同上,第145页);九五爻,王弼云“处难之时,独在险中,难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执德之长,不改其节,如此则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来’也”(同上)。王弼首先指出这是在“处难之时”,六二当位居中,与九五相应,志在匡救王室;九五处于外卦坎之中位,说明身陷险难之中,为“大蹇”,九五能够当位得正,居中而处,于是六二同志者汇集而至。可见“夫应者,同志之象也”,指在某一卦时之下两爻因心志相通而发生感应。

第二种是爻位,指一卦之内,二、三、四、五爻得位、失位、中位等的变化情况。一卦中二爻、四爻为阴位,如果阴爻居之,称为当位(或得位),如果阳爻居之,称为不当位(或失位);三爻、五爻为阳位,如果阳爻居之,称为当位(或得位),如果阴爻居之,就是不当位(或失位)。中位,指一卦的第二爻和第五爻分别居于内卦和外卦的中间。王弼所说“位者,爻所处之象也”,指在某一卦时下,爻象当位、失位、中位等的变化情况,这些变化与爻象的吉凶有关。需要注意的是,王弼所说“位者,爻所处之象也”,也是必须立足于卦时来进行理解的,所以通常我们认为的当位就吉,失位就凶,居中为善,在王弼这里并不必然,而要看具体的情势。例如爻象失位时,以阳爻居阴位,在某些特定的时势下,说明刚而能柔,不会极其刚健,这比当位还好,例如大壮九二,处万物壮盛之时,九二爻“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吉”(见楼宇烈校释,第128页)。再者,以阳爻居阴位,有时也表明拯济弱小的意思,如大过九四,居栋桡之世,九四爻“以阳处阴,能拯其弱,不为下所桡者也,故‘栋隆,吉’也”(同上,第107页)。可见,以阳居阴是否合理,要结合具体的卦时来看。王弼注解谦卦上六说:“是以六爻虽有失位、无应、乘刚,而皆无凶咎悔吝者,以谦为主也”(同上,第63页),说明处于谦逊之时,事情的结果都会很好,此时爻象的吉凶与爻位、承乘都没有关系。这显示在卦时与爻变中,卦时是基础,是主导面,爻象变化的吉凶总离不开特定卦时的主导,受到卦时所规定的具体形势的影响。

第三种是承乘。一卦之内,爻象之间,在下者对于在上者而言为承,在上者对于在下者而言为乘。所谓“承乘者,逆顺之象也”,指通过观察爻象在卦体内承、乘的变化,可以看出爻象是顺还是逆。如大有九三,王弼注云:“处大有之时,居下体之极,乘刚健之上而履得其位”(同上,第58页),就是九三乘初九、九二之上,说明了处大有之时,九三位高权重且当位,所以能受到天子礼遇。可见王弼视角下爻象的承乘,也是要观察其所处的卦时,结合具体的形势来认识。

第四种是远近,指一卦之内,爻象与爻象之间,爻象与内、外卦之间,有着远近距离上的变化。例如需卦,表示处须待之时,外卦是坎,表示险难,内卦是乾,表示刚健,初九距离坎卦最远,所以王弼云“居需之时,最远于难”(同上,第26页);九二慢慢接近于难,所以“转近于难,故曰‘需于沙’也”(同上);九三以阳刚逼近于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同上),九三唯有敬慎防备,才可以不败。这就是以爻象的远近变化来说明居须待之时,宜远离危险。

第五种是内外,指一卦之内,上、下两个经卦,下表示居内,上表示出外。例如王弼解释遁卦,六个爻象全都运用到了内外之变,注初六云“遁之为义,辟内而之外者也。尾之为物,最在体后者也”(见楼宇烈校释,第124页),注六二云“居内处中,为遁之主”(同上,第125页),九三“在内近二,以阳附阴”(同上),九四“处于外而有应于内”(同上),九五“遁而得正,反制于内”(同上),上九“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同上)。在王弼看来,遁卦表示处在阴道欲长、正道尚未全灭之时,此时应该远离内卦两个阴爻,处于外才有利,初六处遁之时落在最后,必然灾祸及身;六二居于内卦中位,若能守中顺理,以厚顺之道系固万物,则万物归往而可固;九三在内卦而邻近六二,阳而依附阴,不能远离灾害;九四处于外卦,与初六有应,君子当遁之时,能舍弃初六,而小人心存系恋,故陷入困境;九五遁之时得正,虽然与六二有应,但能守正不移,志向坚定,所以吉;上九处遁之时居于外卦之极,与内卦九三不构成应,超然物外,心无系累,所以无不利。王弼就是这样立足于遁卦的卦时,采用内、外爻变逐一解释遁卦六爻的吉凶与动静。

第六种是初上,指一卦之内,居于初爻和居于上爻的两个爻象,所谓“初上者,终始之象也”,是认为初爻与上爻表示某一特定卦时下事情的开始与终极。在王弼看来,初、上分列卦体的始与终,表示事情开始与结束,不像二、三、四、五爻有位分与尊卑之别,由于无关阴阳爻位,所以就没有当位、失位说。

总体而言,王弼是从一卦的卦时出发,观察爻象在卦体内的变化情况,认为一卦之内,各爻的吉凶与动静,都源自爻象在卦中的变化,他说:“是故虽远而可以动者,得其应也;虽险而可以处者,得其时也;弱而不惧于敌者,得所据也;忧而不惧于乱者,得所附也;柔而不忧于断者,得所御也;虽后而敢为之先者,应其始也;物竞而独安静者,要其终也。”(见楼宇烈校释,第280页)此是说,虽然距离远但可以动起来,是因为有他爻与之相应;虽然凶险却可以安处,是因为爻象时机合适;虽然弱小却不惧怕敌人,是因为爻象有所凭借;虽然忧虑但不惧怕危乱,是因为爻象有依附;虽然柔顺但不担心果敢,是因为爻象有所制御;虽然居后,但是敢于在先,是因为爻象与开始相应;虽然万物争求而敢于独自守静,是因为爻象能善其终。在王弼看来,爻象能够安处、不惧、善终,正在于爻象的变化得其时,有所应,有所附,所以要根据上述六种爻象变化的具体情形来解释爻辞,说明其吉凶与动静。他说“故观变动者,存乎应;察安危者,存乎位;辩逆顺者,存乎承乘;明出处者,存乎外内”(同上),即在相应上观察爻象变动,看看是否有应;在爻位上体察安危,看看是否适得其位;在承乘上分辨逆顺,看看爻象是承还是乘;在内外上明白出处,看看爻象居于内还是出在外。总言之,为了理解卦中各爻的吉凶与变动,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卦时之下爻象的变化。

王弼的“一体之变”说是对《易传》特别是《象传》与《系辞》观念的发展。《象传》最早运用相应、承乘、相比、当位、失位、中位等方法注解爻辞,这些取象方法被后来的易学家广泛运用,但在王弼之前,不管是《象传》还是汉代易学家,都只是随文出注,缺乏体系化与理论化思考。王弼立足于卦时主导下的爻象之变这一立场,从“一体之变”的角度,最早对这些取象方法作出了体系化、理论化的思考,这是易学史上了不起的贡献。《系辞》在谈到爻变时说“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爻象如何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是杂乱无序,还是系统而富有条理?从卦时与爻变一体的视角看,卦爻所呈现的正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整体。

三、卦时之下爻象变动的吉凶及其启示

在分析爻象变化的过程中,会发现爻象有时吉有时凶,什么情况下吉,什么情况下凶,对此的分析正是《明卦适变通爻》的核心所在。王弼说:

远近终始,各存其会;辟险尚远,趣时贵近。比复好先,乾壮恶首;明夷务暗,丰尚光大。(同上)

“远近终始,各存其会”,指爻象是处远好还是处近好,是居前好还是居后好,都跟爻象所处的时势即卦时有关,只有当爻象顺应时势而变,结果才会好。如果说处在躲避凶险时,爻象就以远为宜,例如遁卦,表示避内往外之时,上九距离内卦二阴爻最远,所以忧患不能及身,无所不利,此即“辟险尚远”。如果说处在趋于亲近时,爻象就以近为贵,例如观卦六四,“居观之时,最近至尊,观国之光者也”(见楼宇烈校释,第77页),处于王道可观之时,六四距离九五至尊之位最近,所以宜于做君王的宾客,此即“趣时贵近”。

所谓“比复好先,乾壮恶首”,也是指爻象应该顺应卦时而动,如果处在亲比之时,能够一开始就亲比,则有喜庆,所以比卦初六“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则莫不比之”(同上,第37页);反之,比卦上六当亲比之时不能及早行动,落在最后,所以“为时所弃,宜其凶也”(同上,第38页)。再如处于复之时,能够速速复返,居前则无悔,所以复卦初九“‘元吉’也”(同上,第92页);反之,错而复返之时,上六落在后面,“终必大败”。(见楼宇烈校释,第93页)

与比卦、复卦爻象居先为善不同,如果是乾卦和大壮卦,即阳刚强壮之时,居先就有悔恨。乾卦上九“以刚健而居人之首,则物之所不与也”(同上,第2页),刚而能柔,居上而谦下,才会使众人归顺。同样,大壮卦九三,“处健之极,以阳处阳,用其壮者也。……虽复羝羊以之触藩,能无羸乎”(同上,第128页),处阳刚壮盛之时,应该谦退自守,然而九三处在内卦乾刚之极,以阳爻处阳位,即便极其壮健,终不能脱离危险。这便是“乾壮恶首”。

爻象的吉凶还跟处在暗昧之时还是光大之时有关,王弼说“明夷务暗,丰尚光大”,明夷,表示光明夷灭之时,此时隐晦以守正,可以免受伤害,所以明夷初九“处卦之始,最远于难也……怀惧而行,行不敢显,故曰‘垂其翼’也”(同上,第134页),初九用其暗昧所以远离危险。反之,丰卦表示明动尚大之时,爻象宜于光大丰盛,上六“处于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同上,第203页),说明处在明动尚大之时,应该光明以动,这样才是与时偕行,上六不合于明动尚大时君子之为,所以凶。

故王弼所理解的适时,指爻象的变化顺应了卦时,与一卦的时势相符合。所谓“远近终始,各存其会”的“会”字,指一卦的具体情境、时势,即卦时。然而古今相当部分学者只泛泛谈到爻象要适时,或与时偕行,忽略了所谓适时指与卦时保持一致。

王弼对卦时爻变的关注,以注释《周易》爻辞,进而指导现实生活为归旨,故除了理论层面的思考外,还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向,他在《明卦适变通爻》最后一段总结说:

吉凶有时,不可犯也;动静有适,不可过也。犯时之忌,罪不在大;失其所适,过不在深。动天下,灭君主,而不可危也;侮妻子,用颜色,而不可易也。故当其列贵贱之时,其位不可犯也;遇其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观爻思变,变斯尽矣。(同上,第280-281页)

这是从学习《周易》以指导现实生活的角度,阐发理解卦时爻变的意义。对于学易者来说,最大的收获莫过于通过分析爻象的吉凶以理解适时而动的道理。王弼认为,顺时与犯时所引发的后果,跟事情本身、过错本身的大小没有关系,有时候过错很小,却因为违背卦时,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反之,有时候从事的是灭掉君主、震动天下的大事,却因为合乎一卦之时,却不会给自身带来危害。

对王弼所说的“动天下,灭君主,而不可危也;侮妻子,用颜色,而不可易也”,唐代邢解释说:“事之大者,震动宇宙,弑灭君主。违于臣道,不可倾危。若离之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之例是也”。(同上,第284页)照邢的理解,像震动宇宙、弑灭君主这样的大事,因为违背了君臣之道,所以不能成功,楼宇烈先生受其影响,也认为遇到像“动天下、灭君主”这样的大事,绝不可跟着去做危害之事,而要严守君臣之道,否则将遭到彻底毁灭。(同上)其实王弼这里是通过将“动天下,灭君主”这样的大事,与“侮妻子,用颜色”这样的小事进行比较,说明遇到像震动宇宙、弑灭君主这样的大事,如果顺应了时势,就能平安无虞;反之,像家庭内部轻慢妻子儿女,显示厉害的脸色这类小事,如果违背了时势,也会带来大的灾祸,所以适时才是关键。这些议论无疑充满了深刻的辩证思想。

读易者通过观爻思变,从中获得的启发是:“故当其列贵贱之时,其位不可犯也”,如果说处在列贵贱之位时,就要严格遵循位分的高低,不能地位低而处于高位,也不能地位高而处于低位,如果在此时触犯了位分,就会带来灾咎。例如鼎卦,表示取新成变之时,君子应当彰明尊卑之序,九四爻辞说“鼎折足,覆公,其形渥,凶”,照王弼的理解,九四处于上体之下,在下当有所承受;又与初九相应,在上当有所施为,既要承受又要施为,力小而任重,智小而谋大,必然有凶灾。这就是九四未能顺应鼎卦取新成变这一卦时的后果。唐代邢对此句的解释是“位有贵贱,爻有尊卑,职分既定,不可触犯”(见楼宇烈校释,第284页),这一解释也影响到了楼宇烈先生和朱伯崑先生。然而王弼的意思,与其说是在强调尊卑贵贱的职分,毋宁说是在倡导爻象应该顺应卦时而变。如果处在担心、后悔之时,即“遇其忧悔吝之时”,就要小心事情变化的苗头,切不可因为其微小而忽视,如大过初六“藉用白茅,无咎”,王弼注解说:“以柔处下,过而可以无咎,其唯慎乎?”(同上,第107页)居栋桡之世而得以无咎,是因为初六顺应了大过的卦时,谨慎之至啊!

所以《明卦适变通爻》总的思想是,读者通过学习《周易》,认识卦时与爻变一体,明白爻象虽然变化无端,其吉凶却是有规则可寻的,即在卦时主导下,爻象顺应时势而动就会吉,违背了时势就会凶。读者通过观察爻象而思考其变化,就能透彻地理解爻象的吉凶之理与动静之宜,从而指导现实生活。

四、结 语

王弼对《周易》的诠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满意汉代以虞翻为代表的象数派易学家。汉代象数学家服膺《系辞》的“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之说,认为卦爻辞是圣人观象所系的辞,所以《周易》中的辞(特别是实词)都有与之相对应的象,解释卦爻辞就要从找到与辞对应的象上入手。在找象的过程中,汉易学家发明了很多体例,如动爻、卦变、互体、五行、爻位、旁通、反对、纳甲等,又不断扩展八卦取象的范围,目的就是为了给卦爻辞找到对应的象数。这种解经方法发展到极端,就演变为彻底地以寻绎象为目的,诚如王弼所言:“互体不足,遂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同上,第285页),愈讲愈繁,陷入繁杂琐碎、牵强附会中,不去考虑《周易》文辞的思想意蕴。这在象数大师虞翻那里特别突出。如何理解“象”“辞”“意”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成为了汉魏之际易学发展演化的动力。王弼易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如前文所言,王弼很重视探究爻象在卦体内的各种变化,还曾作《明象》《明爻通变》,但王弼并不以探究爻象及其变化为最终目的,通过分析爻象的变化进而阐释其思想意蕴,说明道理,才是王弼解读《周易》的归旨。他批评象数易学家“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同上)的诠释方法背离了圣人创制《周易》的主旨,他认为《周易》的主旨在于因象以明理,通过象来表达圣人之意。为了将《周易》的道理、圣人的思想呈现出来,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注解《周易》卦爻象的方法,如果说《明彖》通过两体、一爻为主、中爻而提出了一种系统解释卦辞,进而将其思想意蕴呈现出来的方法,那么《明卦适变通爻》则提出了一种如何解释爻辞,进而将爻辞思想意蕴呈现出来的诠释方法。这种方法概而言之,就是以卦时爻变一体为出发点,以“一体之变”来展开,以适时而变为关键,以指导现实生活为归旨的义理化诠释之路。其意义深远,大体可概括为如下三点:

其一,自王弼易学起,《周易》解释学发生了一个明显的转向,即卦与六爻、爻象与爻象呈现为一个动态的、系统的,同时又彰显出义理精神的整体,扬弃了汉代象数易学,且对后世易学产生了深远影响。如唐代李鼎祚撰《周易集解》,虽主张“刊辅嗣之野文,补康成之逸象”(李鼎祚,原序,第8页),但其案语可见“九二居讼之时”(李鼎祚,第66页)、“九五居否之时”(同上,第104页)、“六五居尊失位,在师之时”(同上,第75页)之类的表述,说明受到了王弼的影响。南宋时朱熹撰《周易本义》,虽力主“《易》之书本为卜筮而作”(《朱子全书》第21册,第1683页),但注《周易》时仍然吸收了王弼思想,十分看重卦与爻的总分关系。胡瑗、李觏、欧阳修、程颐、张载等以义理为宗的易学家更是受到了王弼的影响,如程颐说“观《易》须看时,然后观逐爻之才”(《二程集》,第13页)。当然,从《周易》本义的角度看,王弼偏离了《周易》为卜筮之书的原初性质,这是他的不足,但从开辟体系化的义理易角度看,王弼具有首创之功。

其二,在卦时爻变一体的视角下,由于决定吉凶的关键在于爻象的变化是否顺应了卦时,这就开启了探究《周易》吉凶之理的理性化思考方式,成为王弼建构以义理为归旨的易学的重要途径。有学者认为,王弼的易学就是通过对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研究,探讨千变万化的社会时势及处世方法,这就是所谓的“义”“理”。(见朱汉民,第155页)

其三,经过王弼的阐发,《周易》作为经典面向生活世界的智慧被彰显出来,从对卦爻辞理论的阐发进入到适时而动的实践层面,《周易》在王弼这里具有了强烈的现实意义,呈现为一种与日用实践息息相关的生活智慧。对于王弼易学的实践意义,学界如余敦康、王晓毅、朱汉民等皆有所论,如余敦康认为,王弼所言之理,“是一种与人们的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行为的模式和准则,一种推动形势朝着有利方面转化的应变之方”。(余敦康,2004年,第219页)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2024年第7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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