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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安县东桥镇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大学生暑假打工意外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化解了当事人矛盾,维护了受伤学生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陈某(化名)是某大学在校学生,2024年8月暑假期间到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时不慎摔倒,致腹部受伤,后被公司方送至医院治疗,陈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已由陈某所在公司支付。陈某出院后与公司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2024年9月,双方共同来到东桥司法所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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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司法所接到申请后,了解到大学生陈某即将开学,时间紧迫,立即安排镇专职调解员展开调查并进行调解。调解员在对纠纷进行详细了解后,针对赔偿问题,向双方当事人指出,在校学生在假期期间到用人单位就业,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性,双方的用工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属雇佣关系,因此陈某在上班期间受伤,不被认定为工伤。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在某公司打暑假工,因工作原因受伤,虽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但明显形成雇佣关系,因此,公司方应当为陈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对此再无异议。随后,调解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赔偿数额提出建议,对赔偿费用的标准以及详细计算方法也一一做出了解释。经过多次协商,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至此,该起大学生暑假打工意外受伤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快速、圆满地化解。该案件从受理到调解结束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以最快的速度成功化解,使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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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桥司法所积极践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群众开通纠纷处理的“快车道”,跑出人民调解“加速度”,有效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东桥司法所、惠安县东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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