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

西安市商务局发布

《西安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补充政策措施(汽车领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2024年4月30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24〕18号),鼓励和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增长。

根据2024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为积极做好政策衔接,现就西安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和促进消费,制定如下补充政策措施(汽车领域)。

补贴标准及范围

1.支持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并购置新车(国家统一政策标准,使用国家补贴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注册登记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已按此前标准(报废更新新能源车补贴1万元,报废更新燃油车补贴7000元)发放的补贴申请,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2.支持个人消费者置换旧车并购置新车。对个人消费者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西安市注册登记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分别给予最高15000元和12000元补贴。

3.购买同一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能同时享受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

购车金额

补贴金额(元)

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

置换更新燃油车

3万元(含)-10万元(不含)

8000

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

20万元以上(含)

补贴条件

1.报废更新

①申请报废的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②申请报废更新补贴,须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置发票。

③报废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不作限制。

2.置换更新

①申请置换的旧机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②消费者旧车置换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二手车市场或经销企业进行置换交易,并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③消费者新车购置须开具交易发票。

④置换更新补贴对车辆挂牌地不作限制,旧车转让地须在陕西省内。

补贴方式

1.报废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补贴申请,经商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报废车辆信息、购新车发票等相关信息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2.置换更新补贴: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陕西省统一服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包括购车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转让车辆行驶证照片等。经商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消费者订单、二手车发票、购新车发票等相关信息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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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商务 西安发布

编 辑:诗 薇

责 编:程 方

审 核:柯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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