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牟取非法利益
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
蓄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在使用网络过程中
要学会鉴别和抵制
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
不要被它们所蒙蔽
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一
7月12日,邓州籍网民李某某为博眼球、吸流量,在其持有的短视频账号编造拼接虚假警情,散布谣言信息。7月26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案例二
7月18日,西峡籍网民王某、张某二人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西峡一高、二高升学名额3个”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8月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张某二人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案例三
8月21日,方城籍网民李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8月23日携带身份证于南阳机场登机,俄罗斯政务人员专人对接,直飞莫斯科转乌克兰投入战斗”谣言信息。8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案例四
8月11日,邓州籍网民杨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邓州市腰店乡大房营颗粒无收”谣言信息。8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予以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案例五
8月12日,桐柏籍网民李某某在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南阳10月1日起全市免费医疗。”的谣言视频。8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案例六
2024年7月以来,邓州籍网民孔某某为牟取私利、吸引流量,多次在短视频平台、微信平台散布“如何升学、转学以及收费情况”等谣言信息。8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孔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万元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图一时痛快编造虚假信息
在网络上传播可不是件小事
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
博取流量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轻则承担侵权责任
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个人需要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
同时也要履行好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
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坚决依法打击
■来源:平安南阳
■法律顾问:刘翔律师|北京盈科(南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