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患难见真情”

,可这话放在咱们今天要说的这对夫妻身上,怕是要打个问号了。

这事儿说来也是让人唏嘘不已,本该相濡以沫的两口子,却因为一场意外,闹得是鸡飞狗跳、老死不相往来。

这下可好:

不仅婚姻没了,连钱也打了水漂

这日子还怎么过啊?

01.

案情回顾

小李和小王结婚已经五年了,虽说日子过得不算富裕,但也还算和睦。谁曾想: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就在去年夏天,小王骑电动车外出时不慎发生车祸,被送进了医院。

医生一看情况不妙,直接告诉小李:

“病人伤势严重,必须立即手术,不然有生命危险!”

李一听就慌了神,掏光了家里所有积蓄也才凑了5万块。

无奈之下,他只好

四处借钱

,好不容易才又借到了15万,这才把小王送进了手术室。

手术很成功,小王也慢慢康复了。可就在出院那天,小王突然对小李说:

“我要回娘家休养,你把我的存折给我。”

李一脸茫然:

“啥存折?咱家不是都穷得叮当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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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冷笑一声:

“别装了,我的私房钱存折,里面有40万呢!”

这下可把小李给惊呆了,他结结巴巴地说:

“你、你还有这么多钱?那咱家的房贷车贷怎么还在还?我借钱给你看病,你怎么不拿出来用?”

小王理直气壮地回道:

“那是我的钱,凭什么给你用?再说了,我现在要回娘家养病,还要和你离婚,这钱我得留着傍身。”

小李听完都傻了,这还是自己认识的那个妻子吗?他苦苦哀求:

“咱们好歹夫妻一场,你看在我为你借债的份上,能不能...”

话还没说完,就被小王打断了:

“少跟我来这套,借债是你自愿的,关我什么事?我现在就要离婚,你爱咋咋地吧!”

说完,小王拿着存折头也不回地走了,只留下小李一个人在医院门口发呆。

02.

法律视角

你说这事儿闹得,都不知道该说啥好了。咱们还是得从法律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小王那40万的“私房钱”,法律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抢救另一方生命而负担的医疗费用,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小李为了给小王治病借的那15万,按理说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再来看离婚这事儿。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小王单方面说要离婚,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如果真的走到法庭上,法官会怎么判呢?

03.

案件启示

这给咱们普通老百姓提了个醒:

1.

夫妻之间要坦诚相见,特别是在财产问题上

。藏私房钱可不是个好主意,万一出了事,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2.

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拿出家庭共同财产

。小王要是早点拿出那40万,小李也不用四处借钱了。3.

婚姻关系中要互相体谅,共度难关

。小王的做法显然有悖于夫妻应有的义务。4.

如果真的要离婚,也要按照法律程序来

。单方面宣布离婚是不行的,必须通过正当途径。5.

保留好相关证据

。小李借钱救治小王的证据,将来在离婚诉讼中可能会成为重要依据。

面对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处理呢?

是选择原谅对方的自私,还是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问题,恐怕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吧。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