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4日21时15分,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刑警大队值班电话接到新街口派出所的报告:该派出所辖区A区B号楼四楼某室发生一起入室凶杀案,一名女子被杀死在床上。接到报告后,西城分局刑警大队大案一队队长张勇立即带着本队六名刑警驱车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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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的报警台

现场位于B号楼四楼40X室,当张勇等人赶到的时候现场已经被新街口派出所封锁,女尸头朝西脚朝东躺在卧室的床上,双眼被锐器戳破,心口处有一处深达心脏的锐器戳口,流出来的鲜血已经染红了睡衣的上半部。死者的颈部有清晰的按掐印痕,两只手腕上均发现环状出血点。死者的穿着整齐,没有明显的搏斗痕迹,现场也没有发现太大的翻动痕迹,房门也没有撬痕。门锁虽然被破坏,这完全是因为死者的弟弟在20时左右来敲姐姐的门敲不开后撞门而入时被撞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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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室内勘查现场的技术人员

管片民警刘宁介绍:“死者名叫李莎,今年38岁,是个开个体餐馆的小老板儿,已婚,有一个女儿;她的丈夫孟强六年前出国去了加拿大,两年前在那里拿到了绿卡,女儿已经被孟强接到了加拿大,听人说要是没出事儿这李莎明天也要去加拿大和孟强团聚了。孟强出国六年期间,这李莎过得一直很本分,作风正派、待人诚恳,尽管异性交往面很广,但从来没见她往家里带生人。

根据法医尸检结果,死者的直接死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胸口和双眼的锐器创是死后刺的,死亡时间应在9至10小时,即当天10时左右。从被害人手腕出现的环状出血点以及颈部的掐痕看凶手应该是两个人。

现场勘查结果表明:现场曾被仔细的清扫整理过,没有提取到任何指纹和脚印,显然犯罪分子是戴着手套作案的,并且在作案后擦洗掉了地上的脚印,应该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现场的门窗没有撬盗的迹象,说明犯罪分子是以和平方式进入的现场,犯罪分子应该是死者的熟人。

根据死者的弟弟李伟的清点,姐姐生前从不离身的一块“罗马”牌包金手表以及经常戴的十件黄金首饰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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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牌包金手表

1月15日凌晨3时,开完案情分析会的西城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赵志远宣布成立1.14入室杀人案专案组,并将下一步的摸排重心放在受害者的熟人上。

张勇和侦查员们对一本属于李莎的通讯录里的联系人名字登记造册,使用三天的时间在死者的一百三十七名男性联系人中筛出了十五名重点怀疑对象,随后对这十五个人逐一进行约谈,最后将怀疑范围缩小在三个人身上:

第一个怀疑对象是李莎餐馆里的伙计“阿三”,1月14日10时30分,“阿三”在餐馆里干活的时候,李莎的弟弟李伟将电话打到餐馆里找李莎,“阿三”表示:“老板还没来”,李伟就让“阿三”一会儿给李莎家打电话确认一下李莎在不在家。10分钟后,“阿三”给李莎家打电话,但电话没有人接。不一会儿,李莎的表弟于国庆到餐馆找李莎,“阿三”将对李伟说的情况对于国庆又说了一遍,于国庆说:“表姐(指李莎)明天就走,今儿个估计是买东西去了。

14时左右,餐馆里的客人都走了,于国庆就叫“阿三”拿钥匙骑车去李莎家看看。不到一个小时后“阿三”就回来了,对于国庆说:“我进屋了,看见老板睡觉的房间上了锁,我叫了两声没人答应,以为老板没在家就回来了。

20时,李莎的弟弟李伟来到餐馆,听说李莎一天都没来,于是就带着于国庆和“阿三”来到李莎家,进屋后看到李莎的卧室门上了一道三保险撞锁外还有一把大号挂锁,李伟感觉到情况不对,就招呼“阿三”和于国庆一起撞门,撞开门后发现李莎死在卧室的床上。

专案组怀疑“阿三”的理由是掌握死者家房门的钥匙,且是在案发前最后一个进入过死者家的人,但经过核实后发现“阿三”进死者家的时候死者已经遇害,所以“阿三”不具备作案时间,所以排除了“阿三”的作案嫌疑。

第二个怀疑对象是曾在李莎的餐馆里当大厨的四川温江县柳城镇农民高兵,此人时年24岁,在四年前从老家来北京打工,后经人介绍来李莎的餐馆里当大厨,由于厨艺很好,李莎对他很满意,他也是餐馆员工里和李莎关系最好的人。两年前高兵辞职,在朝阳区东坝承包黄城酒家自己单干,但还经常带人到李莎的餐馆吃喝,照顾李莎的生意。在传唤高兵时,他表示:“李莎待我特别好,1991年我就到李莎的餐馆干活,8月21日是我的生日,李莎给我买了衣服、皮鞋、腰带,还在当天提早关门,为我摆了一桌生日宴……在我眼里,她就是我的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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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大厨

李莎出国的消息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负责询问的侦查员刘宁问道。

去年10月1日,我和同乡龙向明去李莎的餐馆吃饭,在饭桌上李莎告诉我:她准备出国,但具体日期我不知道。”顿了一顿,高兵又问:“怎么了?难道大姐出事了?

刘宁反问:“你怎么知道?

我只是随便问问,你们总跟我打听她的事,我还以为……

由于高兵的问答滴水不漏,神色也没有异常,所以在留置了高兵23小时48分钟后就按照规定将高兵释放。

第三个怀疑对象是时年22岁的倒汇专业户秦晓宝,他承认:“我跟李姐(指李莎)的确很熟,她每隔三个月或者半年一准儿打我传呼叫我来找她,主要是帮她换美元。每次都是在她的餐馆里交易,我可从来没去过她家。上回换美元时她跟我提到过她要出国的事,但哪天走我真不知道。

此外,秦晓宝还提供了其他几个曾和李莎倒汇的“倒爷”,但他们都表示交易都在李莎的餐馆里进行,也都知道李莎要出国,但都不清楚她哪天走。

经过核实,秦晓宝的确没有进过李莎的家,其余的那几个“倒爷”也没有撒谎,只能排除他们的嫌疑。

连续工作了十天,排摸出来的线索被一一否定,案件的侦办陷入困境。

为打破僵局,赵志远副局长再度在西城分局刑警大队的会议室里召开案情分析会,在分析排摸上来的线索时,有一个关于高兵的细节引起了赵志远的注意——

高兵是餐馆伙计中和李莎关系最好的,他刚来饭馆时没地方住,李莎还让他在自己家里住了半个多月,高兵甚至还带女友去过李莎家。另外,那个跟高兵关系很好的龙向明也跟高兵去过李莎家。

打住!”赵志远突然打断道:“高兵的女友在哪里?

发案那天她和高兵在朝阳的黄城酒家一块干活。

那个龙向明呢?

听高兵说发案前一天即1月13日龙向明就去了广州。

案情分析会到尾声的时候,赵志明指出:“依我看,鱼就在网里,但能否捞出来,取决于我们的工作是否深入、细致。大家都很幸亏,而现在不能松劲,要抓紧时间,凡是谈过话的人要再谈一遍,忽略的细节,特别是枝节上的人物要找要谈,对他们互相之间有关联的事情要一追到底,咬住不放,直到真相水落石出!

1月26日,专案组再度将高兵和他的女友传唤到新街口派出所,但两人都一口咬定1月14日白天都在黄城酒家干活,没有外出过。但是赵志明发现高兵的女友在诉说的时候心情明显紧张,于是命令将她换个房间单独审讯,再三追问之下高兵的女友终于承认1月14日上午高兵出去了,中午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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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新街口派出所

随即,赵志明面对依然还在狡辩的高兵说道:“没看出来啊,你小子还一肚子花花肠子嘿,老实讲,1月14日那天上午你到底干什么去了?!

我一早买菜去了,在菜场遇到我弟弟小龙。

说大名!

高小龙。

于是赵志明立即命令传唤高小龙,结果高小龙到案后表示1月14日他一直在上班,没有见过高兵。

面对高兵在这个时候还敢说假话,随即作为专案组组长的大案一队队长张勇立即亲自提审高兵:“龙向明到底是哪天走的?1月14日你见到的是不是他?

在张勇的连翻猛攻下,高兵沉不住气了:“那天我见到的是龙向明,他找到我时神色慌张,手背上有血道子,像是被人挠了。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是跟人打架了,还跟我借了400块钱,说是要去广州。

虽然张勇认为高兵虽然说了部分实话,但还没有全部说实话,而高兵在这个时候再也不改口了,一时间也逼问不下去。于是,当务之急就是立即抓到龙向明。出于引蛇出洞起见,专案组决定先假意将高兵放掉,借高兵把龙向明引出来。

在将高兵释放前,张勇对他说:“这些天你哪里也别去,如果有龙向明的消息就马上告诉我们!

此后的两天,专案组每天都派专人给高兵打电话查询龙向明的下落,到了第三天,也就是1月29日,侦查员胡胜广照例给黄城酒家打电话时,接电话的房主告诉他:“高兵这小子昨个儿晚上跑了,他还欠着我一万多块的房钱嘿!

张勇放下电话,立即行动起来:凡知道高兵下落的人要一一走访,将情况通报给死者的家属,尤其是李莎的弟弟李伟和表弟于国庆,在得知高兵可能和李莎的死有关,李伟和于国庆都气红了脸,大骂高兵这个白眼狼人面兽心,忘恩负义,当场拍胸脯表示他们一定发动在北京的亲友和社会关系,挖地三尺也要帮助“警察同志”把高兵找出来。

2月1日,鼻青脸肿的高兵被李伟和于国庆扭送到了新街口派出所,很明显李伟和于国庆在将他送到派出所之前给了他一顿胖揍。

2月2日晚上,经过一天一夜的突审,高兵承认龙向明在逃跑之前在他那里放了一包东西。

于是胡胜广等人立即赶往高兵的住处将这包东西取回,打开一看后发现里面有一块金表、十件纯金首饰,还有女人穿的皮衣和皮鞋。经李伟和于国庆辨认,证实这些东西都是李莎生前所有。至此,确认龙向明就是杀害李莎的凶手,但是高兵也有参与犯罪的嫌疑。鉴于高兵到现在都拒不供认参与犯罪,只承认帮龙向明保存了这包东西。因此专案组以包庇嫌疑将高兵收容审查,待抓到龙向明后再做计较。

专案组认为龙向明有较大可能跑回四川老家,于是立即联系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处,请求他们开展对龙向明的缉查,同时向龙向明的老家温江县派出工作小组——

2月14日,张勇办公室的电话响了起来,张勇抓起电话刚“喂”了一声,电话那里传来派到温江县的侦查员兴奋的声音:“张队,龙向明抓到了!

兴奋的张勇立即让内勤买车票,并立即动身赶往温江县,他要亲自审讯龙向明。

时年26岁的龙向明是温江县合盛镇广水村农民,1994年3月来北京后就一直吃住在高兵承包的黄城酒家干杂活。由于高兵的生意不景气,所以经济情况非常紧张。10月的时候,高兵为了付不出近万元的房租而开口向李莎借钱,结果被李莎拒绝,心情郁闷的他在回住处后就和龙向明合计:现在手头缺钱,而李莎将要出国,必定要聚集钱财一并带出国去,于是就在1月7日密谋决定抢劫李莎。

1月8日两人决定行动,但由于当天李莎不在家,只能空手而归。

1月14日8时,高兵和龙向明再度来到李莎家,李莎见敲门的是高兵,于是毫无警觉地开门请他俩进门,而且让两人随便坐后就穿着睡衣又钻回到被窝想继续睡觉。结果高兵跟着进入卧室,坐在床头再度要求李莎借他一万元,结果被李莎断然拒绝。高兵大怒,伸手掐住李莎的脖子,并招呼龙向明帮忙摁住李莎的双腿不让她挣扎,在这过程中李莎挠伤了龙向明的胳膊。五分钟后,李莎被两人杀害。

两人在翻找了钱物后,龙向明说:家里老话讲,人死了,眼珠子会把杀她的人的形象印下来。于是,龙向明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着李莎的双眼各戳了一刀,又唯恐李莎还没死,又冲着她的心窝又扎了一刀——

2月27日,龙向明被押解回北京。在面对垂头丧气地龙向明,高兵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至此,本案告破,高兵和龙向明最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