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倪媛:本院受理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被申请人倪媛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13民特79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涛、张文桥: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鑫舟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涛,第三人张文桥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0192民初1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肖先龙:本院受理空间无限人力资源(武汉)有限公司诉肖先龙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焦飞、武汉洛晨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秀英诉焦飞、武汉洛晨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范燕燕:本院受理(2024)鄂9004民初4315号原告范辉文与被告程成成、范燕燕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9004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华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1民初1536号

洪杨、张弩、宜都市逸庭为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宜都市美城装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153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都市美城装潢连带支付货款48600元,并支付以486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5.175%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07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581民初1681号

袁革:本院受理原告贲伟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16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贲伟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曾建红:本院受理原告何德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5917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0104民初8116号

罗倩:本院受理原告陈强诉被告罗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2024)鄂0104民初8116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赵云杰:本院受理蒙城县金润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622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赵文超:本院受理蒙城县吉顺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4)皖1622民初668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0月10日10时至2024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文教路佳莱花园小区4号楼1单元70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210003743)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通许县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10时至2024年9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1条砂浆生产线、2处厂房(主厂房和附属用房)、1个砂浆罐和1台地磅公开拍卖活动。特此公告。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公告

蒋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李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4)川1303民初3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蒋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虎借款本金65,440元及利息(利息以65,44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蒋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虎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李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公告

南充齐家典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啟福: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春与你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4)川1303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确认张新春与南充齐家典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4年7月18日解除;二、南充齐家典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新春退还装修款88,750元;三、南充齐家典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张新春支付违约金3,000元;四、驳回张新春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482民初6066号

陈志涛(陈三贤):本院受理原告陈广利、王叶诉被告汝州市杨楼镇刘圪塔村6组、陈志涛(陈三贤)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汝州市人民法院庙下人民法庭105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永福:本院受理原告聂光扬诉你,(2024)辽0381民初668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5楼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0183执恢218号

新密市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14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霍庆均、张利华共同所有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祥云街与梅东路交叉口东南角香洲名郡6幢1单元5层502号(预告登记证号:安阳市房建安阳房管字第00010591号)房产一处,依法进行拍卖,有意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查询拍卖事宜。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淑婷: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一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刘广兵: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付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告

徐世杰、徐德城:本院受理张倬源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黔0502民初13171号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审判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届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整在本院何官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储强:本院受理(2024)皖0827民初5284号原告徐敏强、张艳华诉被告孙学鹏及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杨玉红:本院受理的(2024)川1725民初3940号原告罗伍元与被告杨玉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罗伍元要求与被告杨玉红离婚,不予准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5382号

张华东:本院受理纪友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7056号

薛红成:本院受理唐清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812民初5478号

淮安博源燕凯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沭阳鹏达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豫1628民初5015号

韩民:本院受理原告索延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届满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陈学龙:本院受理原告朋伟诉被告陈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整(肆万元整);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2024年10月30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汪来犬:本院受理原告聂跃林诉被告汪来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汪来犬立即归还原告欠款本金119000元及支付利息(自2019年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案件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等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2024年10月30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朋礼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县支行诉被告朋礼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共计42992.29元(本金29313.74元,利息3342.05元,逾期费用10336.5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追索债权支付的律师费774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2024年10月30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公告

李海霞: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固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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