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为市民出行带来方便,但管理难题也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城市“顽疾”,市人大常委会拟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目前,市公安局已牵头草拟完成《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该项目也是今年的立法预备项目。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就《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曼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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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金砂嵩山路口、长平丹霞西街路口和大学西港路口等点位,调研组实地察看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随后召开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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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市登记上牌的合标电动自行车有37.7万辆、登记上临时牌的违标电动自行车有3.9万辆。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尚有至少10万辆电动二轮车未登记。共享车辆方面,目前中心城区北岸共享单车占道许可的控制总量为4万辆,其中共享电单车3万辆,共享自行车1万辆。5家共享单车企业取得停放配额。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上还存在违标电动自行车存量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违规充电造成巨大安全隐患、非机动车道建设缺失、搭载需求矛盾等。近年来,中央、省和部分地市均相继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或地方规章,产生了良好效果,通过特区立法,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具有必要性,有利于切实解决监管、执法难题,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

市人大代表林祖喜认为,电动自行车管理涉及到社会秩序、群众利益,难题亟待解决。“目前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不足,所以立法势在必行,通过立法,能够有效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电动自行车在交通参与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市人大代表李俊黛认为,“希望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条例能尽快落地,让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有法法可依。”

林曼要求,该项立法工作要针对本地特点,围绕源头监管、通行管理、车辆停放与充电管理等方面,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坚持民意导向,把立法工作做细、做深、做实,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确保立法与管理有效衔接、协同共治,同时要疏堵结合,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