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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工作交流会商会部署要求,建立“四方会商”机制,聚焦共同关注的律师工作重点领域,深化良性互动,强化协作配合,携手推进法治上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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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文杰,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邵万权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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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讲话

贾宇表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致的政治追求,需要各方共同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海法院应从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要聚焦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扎扎实实逐项解决。要发挥数字法院建设效能,进一步研发便利律师立案、诉讼、执行等应用场景,以数字技术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要牢固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畅通法官和律师沟通交流渠道,积极构建“亲”“清”良性互动关系。要发挥“四方会商”平台效能,做好交流会商成果落地见效的“后半篇文章”,深化协作配合,共同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共担法治建设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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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讲话

陈勇表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上海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法检司律四方要紧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紧扣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紧随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法定职责,上海检察机关将在每一个检察案件中、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中,严格依法全方位、全链条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提出意见权等诉讼权利。同时,担当好法律监督职责,从源头上减少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情况的发生。希望四方深化协作、增进互信,巩固深化交流会商成果,共同答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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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文杰讲话

周文杰表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应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律师职业的良好氛围。要用好“四方会商”机制平台,充分发挥法检司律沟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要弘扬人民至上理念,践行服务为民宗旨,引导广大律师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主动融入上海改革发展的中心大局,促进法律服务提质增效。要加强行业监管,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同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优良、业务能力精湛、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社会评价良好的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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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邵万权讲话

邵万权表示,近年来,上海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呈现良好局面,逐步形成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良性互动的关系,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建议进一步重视发挥律师作用,努力构建律师参与司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律师在立案、审判、调解、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畅通沟通联络渠道,落实好现有合作协议,建立完善多方协调、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共同体合作水平,依托各方组织优势,加强资源共享,努力推动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上海经验”,建立互相尊重、互相监督的良性职业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一流的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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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晶,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周文杰分别介绍相关工作情况。与会人员围绕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形成纪要,切实推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宗新,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上海市人大代表潘书鸿作交流发言,四家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高院供稿部门丨办公室、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文字:王英鸽

摄影:周婧、陈洁、张鹏

责任编辑:王英鸽

编辑:丁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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