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等,被罚款132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等,被罚款132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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