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有媒体报道,今年1月,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发生一起命案,谢某和邻居发生冲突,打斗中谢某进入邻居家中持折叠刀刺伤两人,之后被邻居三人反杀。尸检报告显示,谢某遭他人用易于挥摔砍击的锐器(如菜刀类)多次砍击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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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邻居三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不予刑事立案

  • 这究竟是咋回事?

2024年1月4日,湖南永州发生重大刑事案。男子持刀进入邻居家,被邻居三人反杀。

事件的起因是,宁远县的谢某和邻居因为建设房子问题,产生严重纠纷。矛盾升级后,双方发生冲突打斗,谢某持水果折叠刀潜入邻居家中,刺伤两人后,被邻居家三人合力压制反杀,谢某被反砍数十刀

监控录像显示,现场监控拍下了几人前期冲突过程,但骆某三人压制谢某并将其砍死的地点刚好位于监控盲区,没有拍下视频证据。
红星新闻在监控视频片段中看到,谢某持刀进入盲区,一名大龄女性(谢某母亲)对其拉扯但被他甩开,之后视频中听到喊叫声。一名只穿短裤的男子下楼跑进监控盲区,视频中听到持续的喊叫声和“拿刀砍他”的声音。之后一女子拿起桌上的菜刀进入监控盲区,视频中只能听到混乱的喊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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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因伤势严重当场死亡,报警后经过尸检结果显示,谢某因身体多处遭到砍击,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谢某家属强烈要求立案,并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州市公安局通过全面调查后认为,邻居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常防卫,不予立案,谢某家属不服,引发强烈的质疑。

谢某家属因不服警方的处理结果,向当地检察院提起诉讼,经过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审核,复核审查,等一系列正规程序后,还是维持了原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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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家属坚持认为邻居防卫过当,律师表示判断是否防卫过当,要取决于当时的现场情况和紧迫状态。因与邻居家两方各执一词,争议依然持续,谢某家属称会继续维权到底。

谢某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冲突由对方引发,并且对方三人已压制住谢某一人,砍数十刀致死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邻居骆某则表示,对方持刀进入自己家中伤人,如果不还击,自己全家可能都会被杀

  • 针对此事,网友们纷纷围观并热议。

有网友建议,本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应该大力宣传,律师们少做一些所谓防卫过当的歪解。自卫反击只要具有正当性,就不存在什么过当,国如是,家亦如此。

有网友表示,不管谁的错,你持刀进入他人家中,被反杀!自作自受,支持正当防卫

有网友说得尖锐,拿刀进入人家杀人的人,能打死的一定要打死,如果不打死,他就会后患无穷,这是古今历史的训导。

有网友认为,不予立案是正确的必须维护正义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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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律师余超的看法更为理性直接。有律师指出,正当防卫不能以事后客观冷静的标准去判断,而是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律师杨航远持类似观点,现实执行中,很多司法机关在认定正当防卫时都持有保守态度,不会轻易作出正当防卫的判定。过去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判定,经常会强调伤害的对等性,类似你踢我一脚我还你一脚。但这种对等性评估往往是在安全环境下作出的,在应急情况下,当事人的评估往往和事后平静下的评估并不一致

不得不说,这起“正当防卫”案例具有一定的里程碑意义。一直以来,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主张,都是比较保守慎重的。诚如上述律师所言,强调伤害的对等性。但是,在非常危急时刻,作为当事人的感官情绪和应急反应,这显然没法像事后一样去进行冷静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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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不得不提及昆山案。自从2018年昆山反杀案被判定是正当防卫之后,有关部门对于类似案件有了执行的范本,处理起来显得更加果决,更有底气。

诚如上述这次案件,死者在生前拿刀前往邻居家行凶,而且已经刺伤两人,这个行为无论如何都摆脱不了主观伤害的动机和意识。而且从目前公安了解的情况来看,正当防卫的判定得到了检察院的支持。因此,这起案件大概率就是“铁板钉钉”,已经是“盖棺定论”。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