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大庆市鑫牧康兽药有限公司因兽药《检验报告》不符合规定,被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的兽药《检验报告》不符合规定,大庆市大同区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处罚:1罚款112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40元整;3没收劣兽药4盒;4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大庆市鑫牧康兽药有限公司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违规行为。罚款0.01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元整,没收劣兽药4盒,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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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